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区、市驻泾各单位:
现将《泾源县2024年“四水四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2024年“四水四定”工作要点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主要指标(2024-202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四水四定”重点任务(2024-202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四水四定”工作要点》《固原市“四水四定”主要指标(2024-2027年)》《固原市“四水四定”重点任务(2024-2027年)》《固原市2024年“四水四定”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党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为泾源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空间管控。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灌溉规模2个重点方向管控,促进区域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1.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落实《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实施意见》。严格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高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的1.33倍。
2.强化灌溉规模管控。在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前提下,严控新增灌溉面积,全县灌溉面积控制在8.2万亩以内。推进城市绿地节水和节约型园林绿化,合理控制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控制在39.6%以内。
(二)强化节约利用。坚持“节水增效”目标,以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县为抓手,加大农业、工业、城乡、服务业水资源节约力度,统筹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有效提升水资源利用水平。
3.推进农业节水领跑。新建高标准农田0.5万亩,新建和改造提升现代高效节水农业0.4万亩,现代节水农业覆盖率达到9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68。
4.深度实施工业节水增效。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工业水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严控高耗水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工业园区水循环利用,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
5.深度实施城乡生活节水。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开展节水型载体达标建设,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94%。
6.强化服务业节水。节水型医院建成率达到100%。强化文化和旅游业节水,推进旅游景区、饭店、民宿客栈、文化场馆加大节水器具普及和水资源循环利用。
7.加强非常规水利用。县城、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30%、85%。
(三)强化水安全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4个方面系统治理,切实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8.推进全域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动态消除县城黑臭水体,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等。
9.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泾河支流策底河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等,推进“一河一策”和健康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河湖健康档案。泾河干流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率达到90%以上。推进六盘山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率达到85.78%。
10.完善水资源配置网络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建设,实施农村安全饮水补短板项目。
11.构建抵御水灾害防线。实施干沟河山洪沟道治理项目。西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流域综合治理。落实“1+N”监督机制和“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四)强化刚性约束。严格水资源论证、取用水定额、水资源超载3个关键环节管理,切实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
12.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落实《宁夏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工业园区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13.严格取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评价技术导则》,开展节水评价,对不符合总量强度管控要求、不符合先进定额标准、不符合黄河流域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要求的新增用水,不予审批取水许可。开展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超定额用水核查,推动用水定额对标达标,强化计划用水管控。
14.严格水资源超载管理。加强地下水、跨行政区界断面等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建设,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动态实施取水量、地下水位预警。六盘山区域严禁开采地下水用于农业、工业生产。
三、保障措施
15.坚持高位推动。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副县长具体负责,各责任部门(单位)、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建立上下贯通、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我县“四水四定”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全面推进落实“四水四定”。
16.深化用水权改革。全面建立健全用水权收储机制,编制用水权收储交易流程指南,创新用水权收储模式,引导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用水权收储交易。
17.推进机制创新。全面实行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端征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为加强对“四水四定”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四水四定”工作推进情况,有效调度和推进具体任务落实,请承担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水务局汇总。(对附表中进展情况填写后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县水务局邮箱:jyxswjbgs@163.com,联系电话:0954-5011073)
附件:泾源县2024年“四水四定”重点任务表
泾源县2024年“四水四定”重点任务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落实单位 | 进展情况 |
一、坚持以水定城定人,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 |||||
(一)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 | |||||
1 | 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严格控制水资源超载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 1.落实《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实施意见》,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工作。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落地实施,确保全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高于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1.33倍。 3.根据自治区部署,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 自然资源局 | 发改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二)深度实施城乡生活节水 | |||||
2 | 推进党政机关、医院、小区等单位对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 1.开展党政机关节水达标建设。2024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94%。 | 机关事务中心 | 水务局和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2024年节水型医院建成率达到100%。 | 卫健局 | 机关事务中心、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2024年启动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 | 水务局 | 民政局、住建局、香水镇人民政府 | |||
4.印发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推进方案,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建设。建成全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 | 水务局 | 泾源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
5.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节水达标纳入文明单位创建。 | 县文明办 | 泾源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 | 实施公共建筑用水设施节水改造,淘汰不符合水效标准的用水器具。 | 1.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节水设施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节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 住建局 | 泾源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实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建筑用水设施节水改造,替换不符合水效标准要求的用水器具。 | 交通局 | 水务局 | |||
3.严格落实水效标识制度,持续开展水效标识产品符合性监督检查。依法对纳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水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 | 市场监管局 | 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实施节水改造和技术设备推广项目,城市公共卫生间节水器具普及率2024年达到30%以上。 | 住建局 | 水务局 | |||
4 | 实施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开展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 | 1.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进一步提高公共供水智能化管理水平,2024年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 水务局、住建局 | 发改局、财政局 | |
2.通过水资源税从末端改为首端征收,倒逼供水单位加强公共供水系统的维护管理,降低管网漏损。 | 税务局、水务局 | 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三)科学规划城镇绿地布局 | |||||
5 | 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新建绿地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存量公共绿地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园林绿化优先利用再生水灌溉。 | 1.推进城市绿地节水和节约型园林绿化。 2.城市绿地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园林绿化优先利用再生水灌溉。 | 住建局 | 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严禁“挖湖造景”,合理控制建成区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合理控制新增建设各类综合公园,落实公园类生态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长效机制。城市建成区绿地率控制在39.6%以内。 | 住建局 | 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二、强化以水定产,构建节水型产业体系 | |||||
(五)因地制宜发展现代产业 | |||||
6 | 将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 | 1.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大政策,优化空间布局,提出管控措施,加强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管。 | 自然资源局 | 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发区、园区建设管理要求,实现以水定产业布局、产业规模,控制各类开发区建设。 | 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 | 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7 | 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保障“1+3+X”产业发展用水。 | 1.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 | 发改局 | 轻工产业园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加快完善用水权市场化收储交易机制,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解决绿色产业用水指标,支持“1+3+X”产业发展。 | 水务局 | 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六)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 |||||
8 | 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开展节水灌溉技术推广。 | 1.以农业用水量管控指标为刚性约束,结合粮食安全种植任务,提出粮食安全保障方案,合理确定农业灌溉面积规模目标、种植布局及粮食产出,实现以水定地、以水定产。 | 农业农村局 | 发改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2024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68。 | 农业农村局 | 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9 | 控制露天池塘养殖规模,推进先进的畜禽养殖方式。 | 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积极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和尾水利用等技术,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节约厂舍冲洗用水,积极发展节水型、高附加值养殖业。 | 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七)深度实施工业节水增效 | |||||
10 | 落实国家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制度。 | 1.按照国家《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严控新、改、扩建高耗水项目。 | 发改局、水务局 | 轻工产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对列入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予批准。 | 水务局 | 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1 | 建立完善高耗水工业用水定额标准体系,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 | 1.对照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建立高耗水项目管理台账。 2.2024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 | 发改局、水务局 | 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2 | 推进已有项目节水改造,严格限制布局高耗水项目。 | 1.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2.2024年全县工业用水量占比达到4.4%。 | 发改局、水务局 | 轻工产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3 | 推进园区内企业间串联、分质循环用水设施建设,打造节水型工业园区。 | 推动工业企业进入园区,统筹推进园区供排水、污水处理及水梯级循环利用设施布局建设,实施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废水全收集和全处理,加强废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 “近零排放”。 | 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 | 水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 |
(八)探索服务业节水新模式 | |||||
14 | 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 落实自治区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建设规划,强化文化和旅游业节水,推进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民宿客栈、文化场馆节水。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水务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三、落实以水定地,促进水土资源协调 | |||||
(九)稳定农田灌溉规模 | |||||
15 | 农业灌溉面积原则上稳定在8.2万亩规模以内,因国家战略确需新增灌溉面积的,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 | 1.在自治区未增加泾源用水指标的情况下,对灌溉面积进行管控,对未经审批新增的灌溉面积限制供水。 |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 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实现农业增产增效不增水。农业用水量占比不超过57.9%。 | 水务局 |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超出灌溉面积管控指标探索落实轮耕休耕制度。 | 农业农村局 | 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时,新增用水的必须严格落实用水总量管控制度、开展水资源论证。 | 自然资源局 | 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 |||||
16 | 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实施现代高效节水农业“三个百万亩”工程,库井灌区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全覆盖。 | 1.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24年新增高标准农田面积0.5万亩。 2.加快推进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建设。2024年新建和改造提升现代高效节水农业0.4万亩。2024年现代高效节水农业覆盖率达到93%。 | 农业农村局 | 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7 | 健全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运行管理机制,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和维修养护资金,实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良性运行。 | 1.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农田水利条例>办法》。 2.开展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运行现状调查,摸清工程运行情况,对运行不良的分类制定管护措施。 3.建立健全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安全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新建一处,运行一处。 |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 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进一步规范末级渠系水费收支管理、基层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加快骨干供水工程计量设施提标改造,加强田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2024年高效节水农业工程良性运行率达到60%。 |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5.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 水务局、财政局 | 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十一)建设科学绿化示范区 | |||||
18 | 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治理。 | 1.巩固提升防沙治沙成效,根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实施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抓好六盘山等区域天然林草植被的封育封禁保护。创新发展基于水资源条件的农业型沙产业。 | 自然资源局 | 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量水而行,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国土综合整治、水源涵养、国土绿化、生态多样性保护等工程,推进六盘山生态保护修复。 | 自然资源局 | 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推动水土保持与特色产业、农民增收、环境改善等要素融合发展。 4.推进水土保持治理,2024年全区水土保持率达到85.78%以上。 | 水务局 |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十二)推动河湖保护和修复 | |||||
19 | 保障泾河生态流量(水位) | 1.持续加强美丽河湖建设,谋划实施一批水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程。 | 生态环境局 | 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泾河源头水系、重点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探索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 | 财政局 | 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全面开展河湖名录内重点河湖“一河一策”和健康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河湖健康档案。泾河干流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率达到90%以上。 | 水务局 | 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0 |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功能。 |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依法对重要湿地开展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 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四、优化配置格局,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 | |||||
(十三)推进全域水生态安全 | |||||
21 | 加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溯源,建设统一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平台。 | 将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纳入宁夏入河排污口监管平台,泾河干流排污口整治率达到100%。 | 生态环境局 | 水务局、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2 | 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系统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治理。 | 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Ⅱ类水质。 | 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 水务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3 | 加快推进新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开展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 | 1.开展新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水源地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和不达标水源地专项治理行动。 | 生态环境局 | 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持续开展全县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3.持续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龙头水水质信息公开工作,每季度公开水质监测信息。 | 卫健局 | 水务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十四)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 | |||||
24 | 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统筹地表水与地下水、雨洪水与再生水、当地水与外调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明确各行业水资源用途,严控侵占生态用水。 | 1.严格落实“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地下水管控指标方案,统筹配置各类水源,结合年度调度分配指标,分年度制定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明确各乡(镇)、各行业用水总量。 | 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 水务局 | 住建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5 | 推动非常规水资源纳入统一配置,全面实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配额制,逐年提高利用比例。 | 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2024年全县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达到80万立方米。 | 水务局 | 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十五)加强再生水循环利用 | |||||
26 | 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 1.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加大城市再生水回用力度。2024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 2.鼓励工业和城市绿化、道路清洗、建筑施工、车辆冲洗等使用再生水。2024年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 住建局 | 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85%。 | 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 | 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7 |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实现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 |
2.推进农村农户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建调蓄水池,收集集蓄降水资源,配套潜水泵,铺设管道与农村水冲厕所管道连通,补充冲厕、卫浴用水。 | 生态环境局 | 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8 | 对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严控新增取水许可。 | 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严控新增取水许可。 | 水务局 | 轻工产业园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十六)完善现代水网体系建设 | |||||
29 | 加快城乡供水补短板项目建设,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供水管网互联互通、水系互联互通建设,建设安全可靠的供水水网体系。 | 1.实施城乡供水补短板项目、西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积极谋划年度供水工程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 3.推进“互联网+城乡供水”项目建设,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管理服务体系。 | 水务局 |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十七)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 | |||||
30 | 加快流域综合治理,建立以中小型水库、河道防洪等工程为主的水沙调控综合防治体系。 | 加快干沟河山洪沟道治理工程建设,实施西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 | 水务局 |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香水镇 | |
31 | 持续推进“四乱”问题整改,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依法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新增一般耕地和乱建建筑物,禁种妨碍行洪安全的高秆作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 1.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河道管理范围内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审批。 2.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现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3.落实“1+N”监督机制和强化“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违规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等涉河违法行为。 | 水务局 | 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检察院、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五、执行刚性约束,加强取水用水管控 | |||||
(十八)严格水资源论证 | |||||
32 |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重大产业政策时,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要求,工业、农业、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或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 | 发改局 | 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公路建设项目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在开工前应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等手续,未办理的不得开工建设。鼓励公路建设项目应用“四新技术”,推广节水施工和回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 交通局 | 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3 | 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经论证或者经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 | 1.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 水务局 |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严格取水总量和定额管控,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审批情况检查评估工作,严格把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关。 3.强化取用水监管,开展取水单位取用水情况抽查,指导取水单位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 | 水务局 | 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十九)实施用水定额约束 | |||||
34 | 国家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补充修订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乡生活在内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 | 市场监管局 | 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5 | 新增取用水项目全面实施节水评价,用水水平不符合行业定额标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不予审查通过。 |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评价技术导则》,开展节水评价,对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管控指标要求的不予审批,推动新增用水项目用水定额达到先进值和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要求。 | 水务局 | 发改局、审批局 | |
36 | 开展超定额用水核查行动。 | 1.落实《关于在全区开展餐饮浪费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鼓励餐饮企业节约用水。 | 县文明办 | 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制定超定额用水核查行动方案,开展各领域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超定额用水核查,建立超定额用水单位清单,推动限期整改。 | 水务局 | 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二十)治理水资源超载超采 | |||||
37 | 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承载能力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划定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不超载地区的依据。 | 建立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明确预警范围、对象主体和管控措施等。 | 水务局 | 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8 | 落实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地下水管理条例>办法》。 | 水务局 | 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9 | 在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且年超计划用水1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用水审计。 |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审计实施办法》,探索开展用水审计,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审计局、水务局 | 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二十一)完善水资源监控体系 | |||||
40 | 加强跨行政区界断面、饮用水水源地等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建设。 | 1.持续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 | 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 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监控总体实施方案》,加强跨行政区界断面等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建设。 | 水务局 |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1 | 推动水资源监管、数字节水等平台建设,建立信息整合与共享机制,强化水资源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 | 完善水资源监管和数字节水平台建设,实现区、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信息贯通,对超许可、超计划取水实时预警,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 水务局 | 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2 | 完善部门统计制度,健全水资源消耗统计指标。 | 完善用水户名录,强化用水统计管理。 | 水务局 | 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六、推动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 |||||
(二十二)深化用水权改革 | |||||
43 | 实行工业用水权有偿取得。 | 推动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 | 水务局 | 财政局、发改局、轻工产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4 | 建立用水权回购、收储调控等机制。 | 建立健全用水权收储机制,创新用水权收储模式,引导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用水权收储交易,调动市场主体交易积极性。编制用水权收储交易流程指南。 | 水务局、财政局 | 泾源县相关国有企业 | |
45 | 严格落实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制度。 | 建立健全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和监管机制,引导鼓励用水户将闲置用水权交易出售,激发用水权交易市场活力。 | 水务局 | 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用水企业 | |
46 | 探索建立用水权交易激励和投融资机制,创新“合同节水+水权交易”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直接参与节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养护。 | 推动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支持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用水权投融资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用水权抵(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研究推进“合同节水+水权交易”、“节水贷”等。 | 财政局、水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二十三)建立节水水价体系 | |||||
47 | 落实有利于水、电、气等资源性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机制,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 | 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发改局 | 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8 |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 1.规范末级渠系水费收支管理、基层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发改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加快骨干供水工程计量设施提标改造,加强田间计量设施配套建设。 |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 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二十四)推进节水机制创新 | |||||
49 | 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将城市生活、工业公共供水管网计税环节由末端征税改为取水端征收。推动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水资源税收入分配机制。 | 1.开展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合理漏损率核定,全面实行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端征税。 | 水务局 | 住建局 | |
2.落实《自治区与市县水资源税收入划分方案》《自治区对市县水资源税奖补办法》。 | 财政局 | 水务局、税务局、发改局 | |||
50 | 全面落实节约用水奖惩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 1.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奖补办法》。 | 水务局、财政局 | 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 水务局 | 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
51 | 建立水资源管理督察机制。 | 1.将水资源领域信用评价纳入自治区信用评价目录,确定水资源领域信用评价标准。 | 发改局 | 水务局 | |
2.建立水资源管理督察机制。 | 水务局 | 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52 | 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 | 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刑事司法、综合执法等有效衔接,完善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机制。 | 水务局 | 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七、保障措施 | |||||
53 | 加强组织领导。 | 力争建立“四水四定”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领导,建立上下贯通、运转协调、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 水务局 |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
54 | 强化财政支持。 | 1.推动建立财政、市场等多方资金投入机制,为落实“四水四定”提供资金支持。 2.加强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的协同,提高政策综合效能。加强相关财政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实施节水项目;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对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作用。 | 财政局 | 发改局、水务局、税务局 | |
3.积极谋划“四水四定”项目储备并积极争取投资。 | 发改局 |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
55 |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1.落实自治区“四水四定”宣传教育行动方案,加大新闻媒体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四水四定”的良好氛围。 | 县文明办、水务局 |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工作职责推进 | |
2.构建完善水文化体系,创建泾河流域生态保护宣传、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泾河文旅融合发展等三个重点品牌,为保障水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 县文明办、水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工作职责推进 | |||
56 | 强化督导检查。 | 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四水四定”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推动工作落实。 | 水务局、 政府督查室 | 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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