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市驻泾各单位:
现将《泾源县2022年中蜂特色产业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泾源县委办公室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泾源县2022年中蜂特色产业绿色发展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泾源县中蜂产业提档升级,突出中蜂养殖在全县产业发展中的重要基础地位,以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建设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产业强县、生态立县”总体发展要求,围绕“五大提升”行动,将中蜂养殖与文化旅游、生态经济产业深度融合,推行标准化养殖,强化标准化检验,打造多元化高品质蜜粉源基地,调强加工能力、调大养殖规模,调长产业链条,擦亮地方品牌,提升“泾源蜂蜜”知名度和影响力,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中蜂产业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夯基建标、扩量增质、扩链增效、扩市增收”的产业发展思路,围绕特色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目标,新建9个标准化蜂场,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强基扩群,通过现有蜂群分蜂扩繁12000箱,县外引进蜂群2000箱,全县中蜂养殖规模达到4万箱,年产优质蜂蜜30万公斤;配强龙头企业,深化蜂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统一规范使用“泾源蜂蜜”形象设计和包装,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泾源蜂蜜”知名度和影响力,擦亮地方品牌;强化技术服务和实用人才培养,培训中蜂养殖从业人员200人;种植多元化蜜粉源植物1万亩,进一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强中蜂资源区保护,确保中蜂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
(一)夯基建标,筑牢产业发展基础
1.强化技术标准。参考国家及行业有关中蜂技术规范或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建立“泾源蜂蜜”技术标准,并全面推广应用。共需资金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5万元。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3月底前完成标准制定,4月全面推广应用。
2.强化良种繁育。支持中蜂良种繁育基地培育优质蜂王及王台1万只以上,向县域内有需求的养蜂户提供,鼓励养蜂户扩繁适应性、抗病性强的蜂群,确保健康高效养殖。共需资金25万元,申请闽宁协作项目资金25万元。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5月—9月底。
3.强化产品检验。选取养殖技术和规模稳定的标准化蜂场蜂蜜样本,在国内权威蜂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为“泾源蜂蜜”宣传推广提供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蜂蜜检测中心职能,对县域内养蜂户所产蜂蜜进行标准化检验检测,为“泾源蜂蜜”品质提升提供参考依据。共需资金25万元,申请闽宁协作项目资金25万元。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科技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11月底前完成。
4.强化技术服务。聘请国家蜂产业体系或福建农林大学蜂学院专家教授,组建中蜂产业专家服务团,建立校地校企联合技术服务和产品研发机制。开展中蜂养殖实用人才+产业致富带头人工程,培养“双型”人才30名,辐射培训养蜂户200人,进一步提升标准化饲养管理水平。持续推行“大手连骨干拉小手”养殖机制,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优选技术经验丰富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作为大手;每名大手带动3-5户技术成熟的养蜂户为技术骨干;每名技术骨干指导5-10户养蜂户代为销售,形成网格化技术服务模式,确保养蜂户技术服务全覆盖。共需资金65万元,申请闽宁协作项目资金65万元。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3月底确定大手及骨干,签订服务协议,全年按生产需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5月底完成专家服务团组建;9月底完成技术培训。
5.强化疫病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严格落实常年饲养强群和定期消毒、疫病防治等关键措施,全面加强中蜂囊状幼虫病等疫病防控,确保中蜂产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强化资源区保护。加强中蜂养殖资源保护区建设,县域内禁止饲养意蜂等其他蜂种,杜绝其他蜂种对中蜂的侵害。在中蜂养殖区禁止使用农药,为中蜂养殖提供安全保障。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扩量增质,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7.提扩养殖规模。实施中蜂养殖“百千万”示范带动工程,培育养殖规模百群以上的标准化蜂场9个,千群以上示范村10个,万群以上示范乡镇1个,辐射带动养蜂户强基扩群,扩繁新增蜂群12000箱,其中已脱贫户5000箱,一般户7000箱;为三类人群及产业单一户县外引进蜂群2000箱,其中已脱贫户1200箱,一般户800箱,全县中蜂养殖规模稳定到4万箱。共需资金180万元,其中县财政统筹整合资金86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94万元。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4月底完成县外引蜂,6月中旬完成验收及资金支付;8月底完成扩繁蜂群验收及资金支付。
8.建设标准化蜂场。在新民乡、泾河源镇、兴盛乡、黄花乡、六盘山镇扶持建设标准化蜂场9个,发挥标准化蜂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县中蜂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共需资金70万元,其中申请闽宁协作项目资金45万元,农户自筹资金25万元。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9月底完成。
9.种植蜜粉源植物。结合生态经济产业和牧草种植项目实施,在生态恢复区、蜂场周边种植紫花苜蓿、红豆草、草木樨、中药材、花卉等蜜粉源植物1万亩,进一步拓展中蜂产业发展空间。所需资金由具体项目实施单位解决。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9月底完成。
(三)扩链增效,延伸产业发展链条
10.蜂产品加工销售。培育蜂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支持产品研发开拓,提高“泾源蜂蜜”附加值,加快中蜂产业品牌化、市场化发展进程。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鼓励支持蜂产品加工企业及合作社订单回收、加工、销售“泾源蜂蜜”,形成品牌产品,解决养蜂户蜂蜜销售难题,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养蜂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共需资金70万元,申请闽宁协作项目资金70万元。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完成。
(四)扩市增收,提升产业发展效益
11.强化品牌宣传推介。实施“泾源蜂蜜”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统一规范使用“泾源蜂蜜”形象设计和包装;组建蜂产品高端市场开拓团队,拓展营销渠道,提高“泾源蜂蜜”市场占有率;支持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大型农产品展销会,提高“泾源蜂蜜”知名度。围绕“5.20”世界蜜蜂日,举办集产业论坛、产品推介、蜂蜜品鉴、观摩交流为一体的蜜蜂文化活动,大力宣传“泾源蜂蜜”,加快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共需资金150万元,其中争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资金1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50万元。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8月底完成。
四、扶持政策
(一)良种繁育补贴。对已建成的中蜂良种繁育基地,年繁育蜂王(王台)5000只以上,并免费向养蜂户提供服务,服务台账、照片、农户领取花名册等资料齐全,一次性享受良种繁育补贴12万元(每只25元),繁育蜂王(王台)8000只以上,享受良种繁育补贴20万元,繁育蜂王(王台)10000只以上,享受良种繁育补贴25万元。
(二)分蜂扩群补贴。对县域内养蜂户通过分蜂扩繁的蜂群,经三级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每户每箱补贴100元,最高补贴100箱。对县外引进的蜂群,经三级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每户每箱补贴300元,最高补贴20箱。
(三)标准化蜂场补贴。列入当年标准化蜂场建设,在要求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建设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每个蜂场以奖代补5万元。
(四)“大手连骨干拉小手”机制运行。鼓励支持大手和骨干在包抓辖区开展“四季”管理技术服务。对推荐确定的大手和骨干技术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考评结果给予大手2000元、1500元、1000元技术服务费(不合格不予发放),给予骨干1000元、800元、500元技术服务费(不合格不予发放)。
(五)蜂蜜加工销售补贴。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鼓励支持蜂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订单回收、加工、销售县域内养蜂户的蜂蜜,以实际回收数量进行以奖代补。企业及合作社回收蜂蜜的价格合理(高于市场价),订单及回收协议、花名册、照片、银行付款清单等资料齐全,每公斤以奖代补20元。
(六)“三品一标”认证补贴。实施“泾源蜂蜜”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认证。对通过绿色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每个补贴3万元;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每个补贴3万元。
(七)经销门店补贴。规范使用“泾源蜂蜜”地理标志统一形象标识和包装,在县外地级以上城市开设并常年经营销售“泾源蜂蜜”的专营店,年销售量在5--8吨、8--15吨、15吨以上的专营店一次性享受4万元、7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中蜂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协调及落实工作。各乡(镇)要把中蜂特色产业绿色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全力推进产业提档升级,实现预期目标。
(二)强化技术措施。一是突出专家团队的核心作用。继续深化与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和国家蜂产业体系以及福建农林大学的战略合作,聘请专家团队,组建“专家+技术人员+大手+养蜂户”的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标准体系建设、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和产品开拓等工作。二是强化产业专班推进。实行县级主管领导牵头,农业农村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分管,乡镇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和技术人员跟进的中蜂产业推进专班,确保“百千万示范”工程等重要工作落实。三是强化网格化技术服务。持续推行“大手连骨干拉小手”养殖机制,围绕中蜂“四季”管理,建立稳定的技术服务体系,包片包户到人。农业农村局与乡(镇)要组成督导组,随时督导大手和骨干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委和县政府将中蜂特色产业绿色发展工作推进纳入乡(镇)年终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中蜂产业扶持政策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特色产业绿色发展氛围。
附件:
1.2022年中蜂特色产业绿色发展专班组成人员;
2.2022年中蜂特色产业绿色发展任务分配表;
3.2022年中蜂特色产业绿色发展资金预算计划表;
4.2022年中蜂特色产业绿色发展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附件1:
2022年中蜂特色产业绿色发展专班组成人员
乡镇 名称 人员 组成 | 县级分管领导 | 农业农村局 分管领导 | 乡镇政府负责人 | 乡镇政府分管领导 | 业务部门技术人员 | 备注 |
新民乡 | 李刚 | 于奴哈 | 张顾杰 | 毛智慧 | 马金生 | |
泾河源镇 | 糟海学 | 韩满禄 | 于建学 | 闫雪琴 | ||
兴盛乡 | 马全保 | 朱 云 | 兰林广 | 丁 娟 | ||
香水镇 | 马 锋 | 褚月霞 | 于建龙 | 杨海燕 | ||
黄花乡 | 脱征军 | 杨 波 | 古 锋 | 马福琴 | ||
六盘山镇 | 吴广强 | 韩志杰 | 冯少鹏 | 马 强 | ||
大湾乡 | 马三学 | 吴旭涛 | 杨建广 | 李春升 |
附件2
2022年中蜂特色产业绿色发展任务分配表
乡镇 项目 | 万群示范 乡镇 | 千群示范村 | 百群标准化蜂场 | 分蜂扩群(箱) | 县外引蜂(箱) | 蜜粉源植物种植(亩) | 2021年已建成 | |
千群示范村 | 百群标准化蜂场 | |||||||
新民乡 | 先进村 | 先进村 | 1000 | 200 | 2000 | 4 | ||
泾河源镇 | 泾光村 | 庞东村 | 1500 | 300 | 1500 | 3 | ||
兴盛乡 | 下金村 | 下金村 | 1000 | 200 | 1000 | 3 | ||
香水镇 | 沙南村、上桥村 | 1500 | 200 | 1000 | 5 | |||
黄花乡 | 沙塘村 | 华兴村 | 2500 | 400 | 1500 | 13 | ||
六盘山镇 | 六盘山镇 | 东山坡村、农林村 | 农林、集美、塔湾移民迁出区、杨庄、李庄共5个 | 2500 | 400 | 2000 | 1 | 9 |
大湾乡 | 牛营村、苏堡村 | 2000 | 300 | 1000 | 1 | 5 | ||
合计 | 10 | 9 | 12000 | 2000 | 10000 | 2 | 42 |
附件3:
2022年中蜂特色产业绿色发展资金预算计划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补贴标准 | 资金计划及来源(万元) | 备注 | |||||
投资 总额 | 申请自治区农业专项资金 | 县财政涉农 整合资金 | 县财政配套资金 | 申请闽宁协作项目资金 | 农户自筹 资金 | ||||
1 | 泾源蜂蜜标准制定及推广应用 | 5 | 5 | ||||||
2 | 良种繁育补贴 | 25元/只 | 25 | 25 | |||||
3 | 蜂产品检验检测 | 25 | 25 | ||||||
4 | 专家团队及技术培训、大手连骨干拉小手机制运行 | 65 | 65 | ||||||
5 | 分蜂扩繁补贴12000箱 | 100元/箱 | 120 | 50 | 70 | ||||
6 | 县外引蜂补贴2000箱 | 300元/箱 | 60 | 36 | 24 | ||||
7 | 标准化蜂场建设 | 5万元/个 | 70 | 45 | 25 | ||||
8 | 蜂蜜精深加工销售以奖代补 | 20元/公斤 | 70 | 70 | |||||
9 | 品牌建设及宣传推广 | 150 | 100 | 50 | |||||
合计 | 590 | 100 | 86 | 149 | 230 | 25 |
附件4:
2022年中蜂特色产业绿色发展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主要工作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强化技术标准 | 参考国家及行业有关中蜂技术规范或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建立“泾源蜂蜜”技术标准,并全面推广应用。 | 1、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泾源蜂蜜”技术标准。 2、印制技术标准,结合中蜂养殖技术培训组织养蜂户学习,在实际生产中进行推广应用。 | 农业农村局 | 财政局、 各乡镇 | 3月底完成标准制定,4月开始全面推广应用。 | |
2 | 强化良种繁育 | 支持中蜂良种繁育基地培育优质蜂王及王台1万只以上。 | 监管已建成的良种繁育基地开展蜂王及王台繁育,并向养蜂户提供服务。 | 农业农村局 | 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 各乡镇 | 5月—9月底 | |
3 | 强化产品检验 | 选取蜂蜜样本,在国内权威蜂产品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为“泾源蜂蜜”宣传推广提供参考依据。充分发挥蜂蜜检测中心职能,对县域内养蜂户所产蜂蜜进行标准化检验检测,为“泾源蜂蜜”品质提升提供参考依据。 | 1、选取养殖技术和规模稳定的标准化蜂场蜂蜜样本,在秦皇岛海关检测中心进行检验,为“泾源蜂蜜”宣传推广提供参考依据。 2、监管蜂蜜检测中心,对县内养蜂户蜂蜜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 农业农村局 | 科技局、 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 | 11月底前 | |
4 | 强化技术服务 | 组建中蜂产业专家服务团;开展中蜂养殖实用人才+产业致富带头人工程;推行“大手连骨干拉小手”养殖机制。 | 1、聘请国家蜂产业体系或福建农林大学蜂学院专家教授,组建中蜂产业专家服务团,建立校地校企联合技术服务和产品研发机制; 2、开展中蜂养殖实用人才+产业致富带头人工程,培养“双型”人才30名,辐射培训养蜂户200人,进一步提升标准化饲养管理水平; 3、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优选技术经验丰富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作为大手;每名大手带动3-5户技术成熟的养蜂户为技术骨干;每名技术骨干指导5-10户养蜂户为小手,形成网格化技术服务模式,确保养蜂户技术服务全覆盖。 | 农业农村局 | 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 3月底确定大手及骨干,签订服务协议,全年按生产需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5月底完成专家服务团组建;9月底完成技术培训。 | |
5 | 提扩养殖规模 | 实施中蜂养殖“百千万”示范带动工程,辐射带动养蜂户强基扩群,扩繁新增蜂群12000箱,县外引进蜂群2000箱,中蜂养殖规模稳定到4万箱。 | 1、以乡镇为主体培育养殖规模百群以上的标准化蜂场9个,千群以上示范村10个,万群以上示范乡镇1个;督促各乡镇动员落实县外引蜂; 2、对春季蜂群存量进行摸底登记,指导养蜂户分蜂扩群; 3、组织扩繁蜂群和县外引蜂进行三级验收公示。 | 农业农村局 | 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 4月底完成县外引蜂,六月中旬完成三级验收公示;8月底前完成扩繁蜂群三级验收公示。 | |
6 | 建设标准化蜂场 | 扶持建设标准化蜂场9个,进一步提升全县中蜂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 | 1、积极争取闽宁协作项目支持,落实扶持资金; 2、与新民乡、泾河源镇、兴盛乡、黄花乡、六盘山镇政府对接,确定标准化蜂场承建人,按要求完成9个标准化蜂场建设任务。 | 农业农村局 | 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 9月底前完成 | |
7 | 种植蜜粉源植物。 | 种植蜜粉源植物1万亩,进一步拓展中蜂产业发展空间。 | 1、结合生态经济产业和牧草种植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采购花卉、紫花苜蓿、红豆草等种子向各乡镇发放; 2、乡镇组织农户在生态恢复区、蜂场周边种植; 3、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组织验收。 | 农业农村局 | 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 | 9月底前完成 | |
8 | 蜂产品加工销售 | 培育蜂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开发蜂产品;鼓励支持企业及合作社订单回收加工销售养蜂户蜂蜜,形成品牌产品,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养蜂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 1、培育树立蜂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 2、建立产品研发开拓团队,拓展蜂产品营销渠道; 3、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鼓励支持蜂产品加工企业及合作社订单回收、加工、销售“泾源蜂蜜”,形成品牌产品,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养蜂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 农业农村局 | 轻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乡镇 | 10月底前完成 | |
9 | 强化品牌宣传推介 | 实施“泾源蜂蜜”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加大“泾源蜂蜜”产品宣传推广。 | 1、积极争取农业农村厅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 2、动员蜂产品加工企业及合作社,统一规范使用“泾源蜂蜜”形象设计和包装; 3、组建蜂产品高端市场开拓团队,拓展营销渠道,提高“泾源蜂蜜”市场占有率; 4、鼓励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 5、参加国内大型农产品展销会,提高“泾源蜂蜜”知名度; 6、围绕“5.20”世界蜜蜂日,举办集产业论坛、产品推介、蜂蜜品鉴、观摩交流为一体的蜜蜂文化活动,大力宣传“泾源蜂蜜”。 | 农业农村局 | 轻工业园区管委会、 发改局、 财政局 | 7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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