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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1-00259
文号
泾政办发[2021]34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6-24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调整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调整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日期:2021-06-24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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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继宏担任,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编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教育体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网信办、融媒体中心、交通运输局单位一把手,新民乡、泾河源镇、兴盛乡、香水镇、黄花乡、六盘山镇、大湾乡各乡(镇)政府乡(镇)长组成,如果人事变动,新上任者接任。

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泾源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县有关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年度执法、监督、管理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并将年度计划报县食安委办公室。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除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处置外,立即向县食安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配合食安委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

(六)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案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工作,及时向县食安委办公室报送执法检查、监督情况信息和统计报表。

(八)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协调配合。

(九)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收集、整理、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十)依照职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一)按照县政府、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的安排部署,上报每年“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与报表。

(十二)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十三)完成县政府、县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泾源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职责

(一)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贯彻落实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县政府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统筹;组织拟定县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日常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公布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全县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和日常性监管,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测;拟订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经营行为;落实市场开办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把市场准入关;负责食品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生产和经营行为及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负责食品检测机构的质量、计量认证及监督管理;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审查、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措施,严格生产许可;负责对餐饮业的食品、餐饮具进行抽样检验;负责食盐安全监管和食盐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编办。负责对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指导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食品安全组织协调体系、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建设;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发展和改革局。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食品检验检测和信息技术发展规划;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食品企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产业布局;提出促进食品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食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食品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和诚信系统建设,规范企业行为;负责全县食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食品营销模式;负责制定我县盐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及我县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和协助区、市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粮油安全突发事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依“互联网+智慧监管”的模式做细做实学校、幼儿园食堂监管;负责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标识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财政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城市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和利用工作,指导、管理餐饮服务企业合理收集、存放餐厨垃圾,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企业在城市公共区域违法堆积、扔弃餐厨垃圾的行为;指导、管理食品摊贩在指定区域相对固定摊点位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食品摊点违法占道(街面)经营行为;是县城农贸市场的主管单位,履行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用农产品监测工作,完成农贸市场规范化达标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做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布局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查处私屠滥宰、经营私宰肉、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培育名牌农产品;负责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负责食用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掌握我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督导考核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场所食品监测工作中样品采集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指导公众健康饮食,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景区周边农家乐及全县所有娱乐场所的食品安全规范和指导工作;负责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景区周边农家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景区周边农家乐的食品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民政局。做好敬老院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老年人健康状况监测档案,建立老年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对每位老人进行实名登记;指导各敬老院规划完善食堂建设与改造,完成食堂灶具、餐具等设备及主要食品的采购供应与配备;做好各敬老院食品源材料、添加剂的采购渠道等的监管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水务局。负责全县城乡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和保障城乡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的用水;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乡供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自然资源局。依法行使野生动植物人工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食品的安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检测、评估、分析、预测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行为;负责果林产品、森林食品(包括食用菌、食用花卉等)种植环节质量安全工作;配合食安委相关成员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十七)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管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对食用农产品基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估、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网信办。负责我县食品药品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全县食品药品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通报;负责协调处理食品药品网络宣传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落实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内、外宣传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交通运输局。负责绿色食品安全通道畅通及食品药品紧急运输车辆调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需的交通保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科学技术局。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提供有关的技术服务;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两员”制度,并将药品监管纳入“两员”制度范围。每个乡(镇)、行政村确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1名,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1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建设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第一时间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节假日期间协助各监管部门或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查处“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积极培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争取项目带动和扶持,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科技指导;协助市场监管局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日常检查工作;协助农牧、宗教等部门做好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负责对婚丧嫁娶等群众集体用餐实施监督监控,以村为单位建立集体聚餐登记档案,严格登记、报告制度,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指导学校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以农村学校等薄弱环节为重点,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传染病防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健康教育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预防控制,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老饭桌”食品安全预防控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泾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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