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县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39个,比2013年末增长44.4%;从业人员176人,比2013年末下降53.1%;资产总计31878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43倍。
2018年末,全县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31个,比2013年末 244.0%;从业人员139人,比2013年末增长17.0%;资产总计31322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62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71万元,比2013年增长8倍。
2018年末,全区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8个,比2013年末下降56.0%;从业人员37人,比2013年末下降86.0%;资产总计556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2.0%;全年支出(费用)678万元,比2013年增长55.1%。
注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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