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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44/2020-00066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统计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6-11
名称
泾源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泾源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日期:2020-06-11 来源:泾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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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县开展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在各乡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选调、方案制定、物资准备、业务培训、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保障到位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泾源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并分别从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编办、民政局、民宗局等部门抽调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县四经普办,全力推进“四经普”工作。8月8日召开了泾源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对全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与7个乡(镇)签订了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制定下发了《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到位普查经费40万元,为全县“四经普”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9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全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制度方法科学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依据自治区普查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泾源县普查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大武口国家级综合试点工作实际,制定了《泾源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泾源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泾源县普查办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8个部门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全县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全县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泾源县普查办根据《宁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和《宁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实施方案》,采取纸介质入户核查的方式,组织全县各乡镇、园区开展了数据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总体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81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7.3%;从业人员9042人,下降9.6%;产业活动单位1029个,增长13.1%;个体经营户18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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