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队、所:
现将《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2025年度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业务条线工作人员加强与对口业务部门及联合检查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认领或下发抽查事项,督促完成抽查工作并公示。
附件:1.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2.2025年度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至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
2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
3 | 民生领域价格监管 | 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行为抽查检查 | 宾馆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销售及周边餐饮、停车场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4 | 民生领域价格监管 | 学校收费行为抽查检查 | 民办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5 | 民生领域价格监管 | 医院收费行为抽查检查 | 公办、民办医院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6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7 | 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 ||
8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 | ||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承担相关义务与责任的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 ||
9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
10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对“先核后证”审批的企业证后监督核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
对“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获证资格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11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1.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2.进货查验情况的检查;3.生产过程控的检查;4.产品检验的检查;5.贮存及交付控制的检查;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的检查;7.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12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入网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13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八条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九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八条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一百一十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
14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总局81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15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16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验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17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使用管理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第57号) |
18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样检测 | 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
19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
20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
21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
22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
23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七十一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24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
附件2
2025年度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比例 | 抽查 类型 | 组织抽查部门 | 实施检查 部门 | 联合检查 参与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全县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检查及公示信息检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3.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4.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6.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 | 全县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 企业A类0.5%,B类1%,C类8%,D类100%; 农民专业合作社3%; 个体工商户0.5% | 不定向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 | |
2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经营范围涉金融、劳务派遣的企业C类、D类按一定比例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信用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 | ||
3 | 企业年度报告、即时公示信息抽查 | 年度报告、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 全县登记的各类企业、外国企业常驻机构 | 企业A类0.5%,B类1%,C类8%,D类100% | 不定向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部门 | 2025年11月 |
年度报告、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 全县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 企业A类0.5%,B类1%,C类8%,D类100% | 不定向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 | |||
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检查 | 全县大型企业 | 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信用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 | |||
4 | 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行为抽查检查 | 2025年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市场价格行为 | 宾馆酒店、民宿、旅游商品销售及周边餐饮、停车场等 | 企业:A类2%;B类5%; C类100%;D类100%;个体:5% | 不定向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反垄断局)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 | |
5 | 学校收费行为抽查检查 | 学校收费行为 | 民办学校 | 20% | 不定向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反垄断局)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 | |
6 | 医院收费行为抽查检查 | 医院收费行为 | 公办、民办医院 | 10% | 不定向 |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反垄断局)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 | |
7 | 全县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企业A类20%,B类50%,C类100%,D类100%;个体4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网络交易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8 | 全县野生动物保护市场规范管理监督检查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农专、个体工商户 | 企业A类10%,B类25%,C类100%,D类100%;农专50%;个体5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网络交易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9 | 广告行为抽查 | 广告发布行为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15%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广告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10 | 医院经营行为检查 | 经营场所内医疗广告宣传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检查 | 医院 | 25%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广告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卫生健康部门 | 2025年12月 |
11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A类20%;B类50%;C类100%;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质量监督处 | 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2025年12月 | |
12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A类20%;B类50%;C类100%;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质量监督处 | 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2025年12月 | |
13 | 对“先核后证”审批的企业证后监督核查 | 生产企业 | A类20%;B类50%;C类100%;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质量监督处 | 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2025年12月 | ||
14 | 对“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获证资格检查 | 生产企业 | A类20%;B类50%;C类100%;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质量监督处 | 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2025年12月 | ||
15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1.生产环境条件的检查;2、进货查验情况的检查;3、生产过程控制的检查;4、产品检验的检查;5、贮存及交付控制的检查;6、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的检查;7、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8、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A类1%;B类2%;C类30%;D类80%; | 不定向 (重点检查事项)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16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1.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2.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3.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检;4.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查;5.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6.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督检查;7.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9、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销售经营者 | 食品销售企业:A类1%;B类3%;C类60%;D类100%。个体户:2% | 不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 | |
17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企业:A类1%,B类10%,C类50%,D类100% 个体工商户:5%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18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学校食堂 | 2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教育部门 | 2025年12月 |
19 | 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2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20 | 全县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 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 充装单位 | 25%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21 | 全县节假日涉及民生计量器具专项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集贸市场、早市、超市、个体经营户及其他经营者 | 企业A类1%,B类5%,C类70%,D类100% | 不定向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22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检查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能效标识产品生产、销售企业 | 企业A类1%,B类5%,C类80%,D类100% | 定向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23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检查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抽水马桶销售企业 | 企业A类1%,B类5%,C类80%,D类100% | 定向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24 | 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辖区内注册的自愿性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 辖区内注册的自愿性认证机构100%;获证组织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抽取为准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计量与认证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0月 | |
25 |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 辖区内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获证组织 | C类50%,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计量与认证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26 | 机动车销售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C类50%,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计量与认证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27 |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1.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保持情况的检查;2.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情况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B类50% C、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计量与认证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公安部门 | 2025年11月 |
28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活动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B类50% C、D类100% | 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计量与认证监管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1月 | |
29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含包装标准) | 企业 | A类1%, B类10%,C类80%,D类100% | 不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标准化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30 | 2025年度全县各类市场主体专利真实性不定向双随机检查 |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D类100%;个体10% | 不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保护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
31 | 2025年度自治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使用行为定向双随机检查 |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C类80%;D类100%;个体10% | 不定向 |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保护处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注:抽查类型:定向、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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