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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5-00074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4-29
名称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计划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计划
日期:2025-04-29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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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建设工程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检查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2

房屋建筑

与市政工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施工单位及工地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施工单位及工地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 年国务院令第687 号修正)(2019 年国务院令第 714 号修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 年住建部令第 5 号)

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督管理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施工单位及工地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 年住建部令第 166 号公布)

对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落实情况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在建项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 64/T1684—202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9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和应用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9 号)等

对“三包一挂”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施工单位及工地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宁建规发[2020]6 号)等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抽查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施工单位及工地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 年 3 月 8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发布,根据 2019 年 3 月 13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 号修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施工单位及工地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 年住建部令第 17 号)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 年住建部令第 24 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

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的监督检查

工程建设企业及参与项目的实施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查阅资料和现场取样送检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19 号)

对民用建筑节能情况的检查

工程建设企业及参与项目的实施

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查阅资料和现场取样送检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 年修正)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3

房地产开发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预售资金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4

公路水路市场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市场主体存续期间是否违反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查

公路水路市场相关企业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5

运输市场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市场运行环境中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冲击合法生产经营秩序的检查

运输市场相关企业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修订版)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1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局

2

环卫企业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对处置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企业、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县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

3

房建市工程进场材料质量

对房建市政工程进场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

房建市政工程进场材料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局

4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网信办、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单位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局


2025年度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计划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比例

检查对象

抽查类型

组织抽查单位

联合检查参与部门

完成

时限

1

环卫企业监督检查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对处置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40%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企业、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不定向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泾源县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

2025年11月

2

房建市政工程进场材料质量监督检查

对房建市政工程进场材料质量的监督检查


房建市政工程进场材料

不定向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局

2025年6月

3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局

2025年12月

4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对全县部分在建公路建设工程所使用的交通运输产品进行抽检

5%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单位

不定向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局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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