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队、所:
现将《2023年度泾源县公安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3年度泾源县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规范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3年泾源县公安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2023年度泾源县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3年度泾源县公安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 比例 | 检查对象 | 抽查 类型 | 组织抽查单位 | 实施检查单位 | 联合检查参与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2023年度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检查 |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检查 |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检查 | 50%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不定项 | 公安局治安大队 | 县局执法人员 | 12/1/2023 | |
2 | 2023年度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检查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检查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50%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不定项 | 公安局治安大队 | 县局执法人员 | 12/1/2023 | |
3 | 2023年度对配备公务用枪(弹药)的监管 | 对配备公务用枪(弹药)的监管 | 对配备公务用枪(弹药)的监管 | 50% | 配备公务用枪(弹药)的行政检查 | 不定项 | 公安局治安大队 | 县局执法人员 | 12/1/2023 | |
4 | 2023年度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行政检查 |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监管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行政检查 | 50%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行政检查 | 不定项 | 公安局治安大队 | 县局执法人员 | 12/1/2023 | |
5 | 2023年度对购买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监管 | 对购买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监管 | 对购买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行政检查 | 30% | 对购买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不定项 | 公安局治安大队 | 县局执法人员 | 12/1/2023 | |
6 | 2023年度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行政检查 | 30%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不定项 | 公安局治安大队 | 县局执法人员 | 12/1/2023 | |
7 |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监管 |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监管 |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监管 | 2% | 对辖区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互联单位的监管 | 定向 | 公安局网安大队 | 网安大队执法人员 | 12/1/2023 | |
8 |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管 |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管 |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管 | 2% | 对辖区联网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定向 | 公安局网安大队 | 网安大队执法人员 | 12/1/2023 | |
9 | 2023年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检查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检查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政检查 | 2% | 对各乡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监管 | 定向 | 禁毒大队 | 禁毒大队执法人员 | 12/1/2023 | |
10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购买的监管随机检查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 30%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单位行政检查 | 定向 | 禁毒大队 | 禁毒大队执法人员 | 12/1/2023 | |
11 | 对路面悬挂临时通行牌证的监管 | 对路面悬挂临时通行牌证的监管 | 对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真伪、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15% | 客运企业 | 定向 | 泾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交警大队执法人员 | 12/1/2023 |
2023年度泾源县公安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检查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泾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监督、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督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
2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泾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 |
3 | 对配备公务用枪(弹药)的监管 | 配备公务用枪(弹药)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泾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七条第一款:“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
4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行政检查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泾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5 | 对购买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行政检查 | 对购买剧毒化学品购买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泾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
6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行政检查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泾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
7 |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监管 |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 | 对辖区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互联单位的监管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网安大队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落实互联网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管 | 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 对辖区联网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网安大队 |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年公安部令第 82 号)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安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时,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 | |
8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监管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政检查 | 对各乡镇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监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禁毒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监管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行政检查 | 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的单位行政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禁毒大队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 |
9 | 对路面悬挂临时通行牌证的监管 | 对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真伪、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真伪、机动车登记信息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交警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