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和《关于开展“两小一室”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85号)的要求,切实规范我县“小药店”、“小诊所”、村卫生室药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现总结如下:
一、建章立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小药店”、“小诊所”、村卫生室经营使用行为,提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水平,经我局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两小一室”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泾市监发[2017]100
号),并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动员会议,将工作安排部
署到相关科、队、所,并要求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专项整治
首先,我局要求各企业对照“文件”要求,针对药械购进、经营和药品相关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并认真整改,按时向我局报送自查整改报告。
其次,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加大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力度;对内注重整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力量,对外积极争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支持,密切配合。在整治过程中我局认真对照《关于开展“两小一室”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的整治重点,认真学习,仔细研究,查找问题,排查隐患。重点对非法渠道购进药械;无证或超范围经营药械;药械购销存记录不完整;未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 销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回收”药品的;未按要求储存陈列药品、医疗器械;在核准的地址以外场所储存药品、医疗器械或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20℃以下或阴凉处、冷藏)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未凭医师处方或开架销售处方药的;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执业药师(药师)虚挂、不在岗履职的;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未按规定运输、储存、疫苗或疫苗冷链管理不规范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活动。
同时,根据区局下发的《关于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监管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176号)要求,切实加强了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检查,使药械在可控的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切实规范药械经营秩序。
目前,全县133家“小药店”、“小诊所”、村卫生室均已按照《通知》要求向我局递交了自查整改报告,报告反映了企业通过了自查中发现的管理缺陷、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针对各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和健全制度上多下功夫,切实排查隐患,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在时限内完成整改。
经过为期五个月的集中拉网式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99人次,共检查小药店11家、小诊所(包括口腔牙科诊所)16家及村卫生室106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5份,共立案查处1件,结案1件,罚款578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械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药械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群众消费药械信心明显增强。但从检查结果来看,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多数村卫生室存在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全,温湿度记录填写不全;二是部分药店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三是部分零售药店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到岗率不高,发挥作用不明显;四是个别药店在销售过程中不给消费者提供相应的销售凭证,小票打印机有但不使用;五是个别药店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药品摆放不规范,未完全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对涉药涉械经营使用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从思想上提高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意识,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二是对存在问题较多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增加检查频次,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
综上所述,我县的“两小一室”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决心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在下步工作中,虚心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巩固我县“两小一室”专项整治成果,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为营造更加放心安全的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境而努力奋斗。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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