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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6/2024-0006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审计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审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0-15
名称
泾源县审计局督促一单位 收回违规发放资金2.57万元
泾源县审计局督促一单位 收回违规发放资金2.57万元
日期:2024-10-15 来源:泾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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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至8月,我局审计组成员在开展某单位主要领导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2022年3月至2024年4月,该单位违规发放、报销相关补贴、讲课费等共计25700元。其中,违规向本单位讲课人员发放培训讲课费8400元,该单位职工参加培训费14760元,超标准发放下乡伙食补助1680元,多报销外出学习人员保险费、培训费860元。

发现此问题后,审计组组长与被审计领导干部积极沟通,要求该单位尽快收回违规发放的相关资金,该单位高度重视此问题,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相应人员进行对接收回资金。现场审计期间,该单位已将相关违规发放资金全额收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同样重要。在一个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不仅要查出问题,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来帮助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被审计单位也要积极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不能一味等待审计报告印发后再进行整改,而是要在审计过程中对能够整改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权力、资金、资产的管理使用,真正实现“审计一个单位、整改一类问题、规范一个行业、发展一方经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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