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做好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民发〔2023〕9 号)等文件要求,经4月25日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现拨付发放2024年5月份高龄津贴资金。5月份全县有高龄低收入老年人881人,应发放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资金262770元,,有高龄老人922人,应发放普惠型高龄津贴资金94200元,以上合计1803人35697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龄津贴资金实行财政支付一体化发放,通过宁夏财政门户网站(惠农惠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支付到高龄老人社保卡账户,各乡镇要加强高龄津贴动态管理,督促辖区村(居)每月按时做好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名单生成及审核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对象认定公正精准。
二、民政局要认真做好高龄津贴资金审核发放和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做到资金发放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三、财政局要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及时兑付本月高龄津贴资金,会同民政局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在资金兑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款项和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高龄津贴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泾源县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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