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商行营业部: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做好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民发〔2023〕9 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自治区高龄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3〕93号)文件精神,经1月31日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现拨付发放2024年2月份高龄津贴资金。2月份全县有高龄低收入老年人900人,应发放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资金267030元,有高龄老人848人,应发放普惠型高龄津贴资金86600元,以上合计1748人35363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强化资金发放监管,落实资金保障责任,实行财政支付社会化发放,通过县农商行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高龄老人社保卡账户,确保高龄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二、民政局要认真组织实施好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工作,资金发放要做到程序规范,政策公开,结果公正。各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通知高龄对象前往辖区金融机构领取高龄津贴。
三、泾源农商行营业部要及时兑付本次下达的高龄津贴资金,在资金兑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款项和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在标注发放名目时要注明“2月高龄”“2月低收入高龄及春节贴”,对提供的发放名目要准确打印,让高龄对象看的清楚明白,确保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高龄津贴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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