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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5/2024-0008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5-27
名称
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日期:2024-05-27 来源: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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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下午,泾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拜春霞率6位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轻工业园区主任禹兴昌、县爱卫办、住建局、市监局等有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深入现场,对县疾控中心、香水中心卫生院、泾源牛街、八方隆宾馆和香水镇大庄村、人社局、香水社区居委会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治理、垃圾清运、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进行了检查。

随后召开的座谈会,由爱卫办、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分别从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县容县貌、食品安全等方面对贯彻实施《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做了工作汇报。

检查组一行肯定了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工作成效,并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一是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对标对表《条例》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任务导向、目标导向,以人为本,扎实做好我县爱国卫生各项工作。二是加大力度推进爱卫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尤其是在奖惩方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常态化管理与监督,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爱卫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在环境建设、公共卫生领域、病媒生物、七小行业的突出问题,构建起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的社会共创共建良好工作格局。三是丰富宣传方式,鼓励具象化、互动式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卫生意识、提高卫生素养,推动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高质量开展我县爱国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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