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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食品药品监管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
索引号
640424019/2022-00128
文号
市监办函[2019]111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18
名称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日期:2022-07-18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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