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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3-0029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2-20
名称
关于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3-12-20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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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食品经营者:

为规范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国家卫健委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全食品经营者告知如下:

一、国家卫健部门未批准槟榔为食品新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二、槟榔不得作为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

三、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按食品销售,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

四、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平台方要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制止平台内经营者违法销售槟榔制品的行为。

请各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一是自行下架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其制品;二是严禁将槟榔及其制品作为食品进行宣传诱导;三是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不得将槟榔及其制品与食品进行混放展示、销售、贮存;四是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槟榔制品不再作为食品销售,请大家谨慎购买槟榔制品”等警示标语;五是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槟榔及其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宣传和销售槟榔及其制品。

泾源县市场监管局将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经营场所排查力度,加强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对误导消费者、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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