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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1-0012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5-06
名称
泾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国道省道沿线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泾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国道省道沿线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21-05-06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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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队、所: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国道省道沿线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2021〕40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落实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决定从5月份起到年底在全县开展国道省道沿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以“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为切入点,聚焦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提升,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解决经营场所卫生环境脏、乱、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达标问题。打造“清洁厨房”,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鼓励引入色标管理、4D、5常、6T等管理方法,提升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细化就餐区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切实做到食品加工制作重点区域风险点位可控。

二、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职责。各市场监管所要针对辖区国道省道沿线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监管,重点整治餐饮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不严格、不到位,食品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进货台账记录不规范,经营场所设施陈旧,布局功能不合理,清洗消毒设备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解决餐饮门店卫生间难看、难闻、难用等突出问题,实现卫生间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餐饮服务环境,有效改善餐饮消费体验。

三、坚持整治与疏导相结合。把专项整治与示范引导结合起来,采取整治一批、引导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办法,鼓励、指导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升级改造经营条件,对小餐饮、小食品摊贩实行集中经营,促使小餐饮、小食品摊贩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坚决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销售三无、过期、腐烂、霉变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存在销售散装食品没有防蝇、防尘、防二次污染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食品经营者采取措施,整改规范。

五、及时上报信息和总结。各市场监管所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行动指南,积极与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开展国道省道沿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取得整治成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及新媒体等媒介,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要及时宣传报道,扩大专项整治的社会影响力。

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国道省道沿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信息要及时上报,并于11月1日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总结上报县局食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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