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1〕1 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泾源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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