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民规发〔2019〕4 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泾源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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