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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6/2024-0009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4-22
名称
关于拨付发放2024年3月份城市低保资金及1-2月份提标补发资金的通知
关于拨付发放2024年3月份城市低保资金及1-2月份提标补发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4-04-22 来源:泾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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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1〕7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函〔2024〕12号)、及泾源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提高泾源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泾民发〔2024〕12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3月8日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现拨付发放2024年3月份城市低保资金及1-2月提标补发资金。3月份有城市低保对象 507户1098人,应发放城市低保资金545740元。1月份有城市低保对象496户1081人,应补发资金31890元。2月份有城市低保对象494户1076人,应补发资金31740元,共计60937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资金实行财政支付一体化发放,通过宁夏财政门户网站(惠农惠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支付到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各乡镇要加强城市低保人员动态管理,每月按时做好城市低保资金发放信息采集及审核工作,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对象认定公正精准、资金发放信息采集准确。

二、民政局要认真做城市低保发放任务下发和信息审核汇总发放及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要做到发放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三、财政局要落实资金保障责任,会同民政局加强城市低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兑付本次城市低保资金,在资金兑付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扣款项和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确保补贴资金按标准及时发放到位。

四、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低保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城市低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民政局设立查询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查询举报电话:0954-5619078。


附件泾源县2024年1-2月份城市低保提标补发资金发放花名册.xlsx

泾源县2024年3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花名册.xlsx




泾源县民政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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