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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3/2024-0022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8-30
名称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泾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泾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8-30 来源: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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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小学、县直中小学:

现将《泾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泾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泾源县财政局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泾源县总工会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泾源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43)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依据固原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固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教体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我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师资、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开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课后服务。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制度,拓宽学生学习空间,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持续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学校为主。课后服务是针对确有接送困难的学生提供的公益性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各学校实行“一校一案”,确保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二)坚持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

(三)坚持规范服务。围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及形式。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益惠民。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政府财政补助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的做法,坚持公益导向,服务费用按照成本核算,不得营利。对教育部门审核认定的义务教育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应减免课后服务费。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向学生收取服务费以外的相关费用。

(五)坚持安全减负。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对标“双减”工作要求,确保课后服务工作与“双减”相协调、相一致。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和时间。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各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按照中小学“五项管理”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季节、天气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少于1小时,每学年按40周安排课后服务。

(二)服务内容和形式。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中小学生成长规律,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美育、德育、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但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学校也可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生数量和需求,小学可跨班级、跨年级通过编班组织的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学校要利用工会、团委、妇联、街道社区等单位各类资源,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课程及活动。对学校资源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需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必须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安排遴选后予以引进,形成机构名单、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保障课后服务教学质量。严禁学校私自引进第三方非学科机构入校。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三)服务人员和补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以本校在岗教师为主体,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引入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服务人员加入课后服务队伍。原则上每个班每天安排1名教师具体负责管理服务工作。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可给予一定的补助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每人每课时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元,行政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补助不高于40元,外聘专业教师平均每人每课时劳务费不高于80元(含税)。农村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原则上按照40//课时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服务费用及开支。各学校严格按照泾源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相关文件规定收取课后服务费。学校每学期用于课后服务各类人员补助费支出不得超过收取总费用的85%,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日常运行开支及活动消耗品购置等开支不得低于收取总费用的15%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94号)中“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对课后服务等活动给予财政补贴”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43号)中“财政部门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对校内课后服务予以资金支持”的要求,结合我县部分农村小规模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总额较少,造成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补助费偏低等现实问题,县财政每年安排课后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贴义务教育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费用(具体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或社区加注意见,学校进行核实并公示后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课后服务费考核分配办法,确定具体项目、标准及发放方式,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发放结果报教育体育局审核汇总,经县人社局审批后,方可发放。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课后服务费收费及支出情况进行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对发放中调整发放标准和金额的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稳步、规范、有序推进。

四、组织实施

各学校按照学生自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以学期为节点,以需求为依据,可尝试分项目混龄编班,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混龄编班不得超过两个年级;社团服务每班学生数不得超过50人,音乐、舞蹈类每班学生数不得超过60人,参与学生数低于15人的社团活动原则上不予开班农村小规模学校除外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策。各学校对本校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鼓励学校与社区、校外实践基地等机构合作,共同开展综合实践服务,并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后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二)编写内容,及时告知。各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学校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课时内容和教学设计,并通过班级家长微信群、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方便学生自愿选择,提出申请。

(三)自主申请,班级审核。按照自愿的原则,家长根据学生所需,选择课后服务类型和内容,报所在班级审核。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虑学校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优化完善。各学校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本校教研体系,紧密结合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社团等工作,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组织、家长自愿”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加强课后服务的组织、指导、保障和监督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和督查;要加强对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覆盖情况作为衡量“双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要积极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督促学校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成本、收支等情况。各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科学制定“一校一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方案前,学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方案制定完成后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方案批准后,学校要向家长公开,接受家长监督。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三)规范课后服务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课后服务,严禁任何学校和教师利用课后服务开展“补课”或赶进度上新课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借口向学生乱收费、滥订教辅资料严禁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开展无实际意义或超出学生年龄特点的课后服务内容严禁开展有碍学生身心发展和无安全保障的服务严禁以自习形式代替课后服务。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费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学校要定期公开公示费用支出情况,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

(四)切实保障服务安全。组织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学校加强防范校园伤害力度,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同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保障课后服务安全有序。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服务特色和贫困学生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在课后服务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学校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监测定期督导。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利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s://zxxs.moe.edu.cn/)及时、准确更新课后服务开展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学校进行督查通报。要加强督导考核,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纳入教育履职评价、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要健全监管机制,把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乱收费、乱发补贴等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推动课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更好服务家长和学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印发的有关课后服务政策文件与本方案内容不一致的,依据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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