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义务教育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640424003/2024-00167
文号
泾教综发〔2024〕40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7-01
名称
关于印发《泾源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泾源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7-01 来源: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泾源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日        


泾源县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2、义务教育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全面实行划片就近入学;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全覆盖、零拒绝”。

3、普通高中全面落实“属地招生”相关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录取坚持学生志愿和择优调剂相结合。

二、招生办法

县城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登记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学校空余学位由主管局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政策优待类学生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剩余未录取学生由主管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安排入学。各农村小学、幼儿园招收服务范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一)幼儿园招生

县内各幼儿园原则上只招收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报名时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同时,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宁夏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监护人还须持有幼儿体检表、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资料原件。

1、泾源县幼儿园原则上只招收县城泾河路以西、思源路以东范围内(含香水镇永丰村、思源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招生计划为4班100人,报名全部纳入2024年全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网络政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录取,剩余未录取学生全部调剂到相邻片区的县第四幼儿园入学。

2、泾源县智慧树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普及普惠原则,就近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招生计划为4班100人,报名全部纳入2024年全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网络政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严禁超计划数招生,不得超规模办学。

3、泾源县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因学位充足,招生暂不限计划数,但报名应全部纳入2024年全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网络政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

4、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招生及报名依据各自具体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义务教育招生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认真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底线,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残疾、能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要全部纳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中度及以上残疾儿童少年确实无法随班就读或无法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服务片区学校根据情况安排送教上门。

1、农村中小学招生。各农村小学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对已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全部纳入服务区小学招生范围,条件不具备的可放宽到6.5周岁(2018年2月28日前),但已年满7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必须在规定开学报名时间内无条件接收到服务区小学就读(确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要按规定办理缓学手续)。农村初中(大湾中学)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招生,生源为大湾乡、六盘山镇所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大湾中学应无条件全员接收,确保100%入学。

2、县城小学招生。县城小学严格实行“划片招生”,根据县城学校布局结构、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范围,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

招生条件:(1)“两证齐全”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就读小学纳入县城学校划片招生范围。“两证齐全”的含义:适龄儿童户口在县城,其父(母)的房产在县城。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原件。②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房屋不动产权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屋不动产权证提供在泾源县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窗口办理的房屋不动产调档证明、无房产证明或在泾源县房产市场管理所调取房屋备案证明)。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两证齐全”入学条件(所需材料同前)。(2)县内政策性移民家庭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就读小学纳入县城学校招生范围。证明材料:①户口本。②县内分配住房证明材料(泾源县相关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本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缴纳物业费或其它费用凭据)。(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就读小学纳入县城学校招生范围。一是户籍在县城,未在县城购房家庭的子女。所需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挂靠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挂靠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房屋不动产权证提供在泾源县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窗口办理的房屋不动产调档证明、无房产证明或在泾源县房产市场管理所调取房屋备案证明)。二是户籍不在县城,但已在县城购房家庭的子女。所需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屋不动产权证提供在泾源县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窗口办理的房屋不动产调档证明、无房产证明或在泾源县房产市场管理所调取房屋备案证明)。三是户籍不在县城,未在县城购房的务工人员子女。所需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③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2024年3月1日前办理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片区划分:(1)城关一小招生片区为县城荣盛路以西、香水街以南、泾河路以东、百泉街以北(含城关二队百泉街居民)适龄生。(2)城关二小招生片区为县城泾河路以东,且未取得城关一小学位的县城适龄生(含香水镇城关村、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泾源三小招生片区为县城思源路以东、泾河路以西(文华苑小区、金水苑小区、馨苑小区、绿洲豪庭小区、福馨苑小区、荣华苑小区、永丰村、思源村)适龄生。(4)泾源四小招生片区为县城泾河路以西,且未取得泾源三小学位(含香水镇大庄村、荷花新城小区)的县城适龄生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程序:2024年秋季学期起,县城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全部纳入全区“高效办成一件事”网络政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1)网上登记报名。原则上8月20日前县城各小学同步完成网上登记报名。各县城小学的招生范围、登记时间、所需材料、网络登记入口等提前1—2周在泾源政府官方网站、“泾源教育”及4所县城小学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2)录取公示。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空余学位由主管局统筹安排相邻片区未获得学位的适龄生;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优先保障政策优待类学生、特殊群体子女及本校教师子女入学,剩余学位实行电脑摇号、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学生由主管局统筹安排在相邻片区就近入学。(3)县城4所小学应同步招生,凡在县城1所小学已登记入学的一年级新生,不得参与县城第2所小学入学登记,入学后也不得向县城其他小学申请转学。各学校所有优先保障的政策优待类学生、特殊群体子女、本校教师子女以及登记录取的学生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3、县城初中招生。县城初中招生学校为泾源县第一中学、泾源县第二中学,两所学校招生对象为县内香水镇(含城镇)、黄花乡、兴盛乡、泾河源镇、新民乡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由教育体育局依据2024年小学毕业生总数和县城初中学校实际,分校下达招生计划,并聘请县外第三方软件公司利用软件平台统一进行随机录取并均衡分班(政策优待类学生、特殊群体子女、本校教师子女可优先选择学校,但要全部纳入软件平台随机分班)。

录取后,由初中学校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开学后,学生在规定时间进行注册,学校不得接收未下达本校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对县外流入及其他流动人口需要在县城中学就读初一的,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三)普通高中招生

1、录取依据。泾源县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为泾源高级中学,泾源高级中学仅限在泾源县辖区范围内招生。录取依据初中毕业生评价及照顾加分进行。初中毕业评价由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学业考试共计745分,综合素质评价25分,总分770分。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按照泾源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照顾加分项审核的通知》(泾教函〔2024〕4号)执行,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为:(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10分。(2)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3)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考生、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驻一般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加分政策,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绩,各加分条件之间不叠加不累计。考生学业考试成绩评阅完成后将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照顾加分汇总出总分。招生办公室根据统招录取计划数划定统招录取分数线。各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照顾加分计在录取总成绩之外。

2、统招录取。县教育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组织招生。统招录取实行“三统一”“四公开”,即统一填报志愿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建档时间;招生政策(方案)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县普通高中录取的相关政策和录取情况将在“泾源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告。

(1)志愿填报。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填报统招志愿。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但未填报统招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填报要求和具体时间以县教育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要求和通知为准。每名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县外优质高中(六盘山高级中学、育才中学)志愿只能选填一所学校,县内普通高中只填报泾源高级中学。

(2)录取流程。统招录取分指标到校和择优录取两个批次,先录取60%的分配到校计划,再录取剩余的计划。普通高中统招计划数的60%将根据各初级中学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区内优质高中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先对考生进行排位(中考总分相同时则依次取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比对区分),再依排位从第一名开始逐个按照考生填报志愿录取,直到计划完成为止。考生在毕业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两年以上(八年级第一学期9月份<含9月份>前入本校就读至毕业,泾源县乡镇间因移民搬迁等因素转学的除外),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未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高中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两个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未录取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完成学校录取。每所招生学校要录取完成全部招生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由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根据《义务教育法》、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做好分析研判,完善部门联防联控体系,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区域内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制定各风险点的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中小学校的防控职责,强化防控措施,定期发布防控预警提示,有效控制和化解招生入学工作的风险。

(二)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对新招收的学生要做好建档工作,完善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电子学籍档案,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禁止为不足入学年龄学生注册学籍,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教育工委将加强对招生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招收借读生或以托管帮扶、合作办学等名义变相招收代培生;严禁收取借读费。各高中学校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违规招生宣传、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禁止有偿招生和违规承诺录取,不得计划外录取特长生。要严格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要求,接续管理所录取初中毕业生学籍档案,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招生宣传。要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提示信息,提醒学生、家长防范虚假招生宣传;要密切关注舆情,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做好应对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惩违规行为。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公正有序。学校要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责问责。

政策咨询电话:0954-5011488

招生监督电话:0954-5011730  0954-5011815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