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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3/2024-0015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14
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照顾加分项审核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照顾加分项审核的通知
日期:2024-06-14 来源: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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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初级中学: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4〕54号)和《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消〔2021〕83号)要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加分项目和分值为: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10分。

(2)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 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 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

(3)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考生、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驻一般地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加分政策,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绩,各加分条件之间不叠加不累计。

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按照高中阶段报名招生工作安排,考生须在规定的上报时间之前提供申请加分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由考试所在学校初审、公示,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过程中,对有异议的证明材料,通知家长提供证件资料对应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签字盖章)。县教育体育局对全部申请加分资料审核无误后再次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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