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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3/2022-00116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7-14
名称
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2-07-14 来源: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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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巩固我县“双减”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现就2022年暑假期间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机构遵照执行。

一、严禁无证办学,执行证照公示制度

1.现有校外培训机构要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在机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门头名称应一一对应,不得以其他名称替代批准名称。

2.艺术、体育、科技类非学科培训机构设立标准已发布实施,请非学科机构对照设立标准,及时整改,尽快办理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书,并将行业核准书、营业执照在机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3.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名称,不得擅自改变名称、地址、培训层次及类别。

二、严禁虚假宣传,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1.所有发布的广告(含线上广告)需报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未经备案严禁发布;开展机构内违规宣传清理工作,各机构于7月15日前自查自纠,清理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清理门头中与审批事项不符的内容。县教育体育局将在暑假组织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于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作出处罚。(违规广告:发布含有“培优”“保过”“必中”等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内容,以及名师、金牌教师、执教履历等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等广告;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内容的广告;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含有学生考试排名、提分、升学率、获取奖学金、录取学校等情况,或者张贴高分、被名校录取学生照片等内容的广告;含有全国、西北、宁夏、最佳、优秀、之一等夸大机构影响力的宣传标语;含有加重家长焦虑的明示或暗示性标语,例如:你不来,我就培训你的对手)。

2.不得利用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新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张贴校外培训广告。

3.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三、严禁违规收费,严格执行收退费公示制度

1.收费项目、标准、退费制度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收取公示项目外的其他费用。

2.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全部进入资金监管平台,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费。

四、严禁学科培训,认真落实“双减”政策

1.暑假期间,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含线上培训)。

2.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从事学科类培训(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3.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4.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同一班次培训时长不得超过2小时,培训过程中要合理设置休息时间,充分考虑学生视力、承受能力等因素。

五、严禁无证上岗,严把教师准入关

1.所有教师资质必须在机构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教职工严禁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要及时清理已离职教职工证照。

2.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

3.严把教师准入关,所聘从事培训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聘请境内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请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2022年暑假期间,县教体局、文旅局、科技局将按照职责,持续督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县教体局将统筹安排,组织多部门联合督查,对违规培训行为坚决查处,对存在违规培训的机构坚决取缔,绝不姑息迁就。



泾源县教育体育局 泾源县科技局泾源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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