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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2/2021-0028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29
名称
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6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泾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6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日期:2021-11-29 来源: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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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现对已完成整改的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6项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情况整改任务第16项: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率低,在银洞沟煤矿东侧和二矿厂区东侧大量超面积堆存。四县一区商砼站、水泥制品厂,汽车修理厂大部分无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露天存放,存在泄漏污染风险。

二、牵头单位: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目标:组织对县内商砼站、水泥制品厂、汽车修理厂全面整治,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确保不发生废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整改完成情况: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关于印发<泾源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泾党办发〔2021〕33号和《固原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固党办〔2021〕9号)文件精神,泾源县及时部署,组织对县内商砼站、水泥制品厂、汽车修理厂全面整治,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危险废物台账,杜绝因废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一是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实行禁批制度。在项目审批中,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准入目录》和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把生态红线制度关,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淘汰类及“两高”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备案,确保从源头予以遏制。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有损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完成全县淘汰类产能排查工作,建立任务清单,依法依规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全面组织开展影响工业企业生产运行的因素摸底排查,定期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制度,建立影响增长因素的科学评估机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生态建设“三管齐下”,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的生命线。已将生态环境实现持续改善列入十四五”规划当中。制定印发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监督我县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立垃圾清运记录台账、环保设施维护记录、料位控制系统检查记录和生产废水记录;督促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百顺汽车修理厂建立健全一般固体废物台账及废旧机油处理台账,杜绝因废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

整改验收情况:我县工业企业基础薄弱,多数企业属小微企业,产生固体废物企业3家(泾源县荣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泾源县百顺汽车修理厂),经监管单位常态化检查,3家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了危险废物堆放处,建立健全了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台账,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该项整改任务达到销号验收标准,予以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泾源县发改局进行反馈。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4-5011641

联系地址:泾源县富强路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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