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纳玉成同志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兼)、县数据局局长(兼)、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
马建国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兼);
余建成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兼);
糟海学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丁毅同志任县文物局局长(兼);
冶宝平同志任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
安六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兼);免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庞辉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马新燕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马三学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丁巧玲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马永亮同志任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刘金阳同志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马恩成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进才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阎红菊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于建龙同志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兰玮同志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马伟东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县公安局香水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禹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吴晓东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马海燕同志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马浓媛同志任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马胜宏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伍会清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冯瑜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丁亚丽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于建学同志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奚金飞同志任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禹德发同志任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马志强同志任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于亮亮同志任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于永泉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兰全江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职务;
禹惠军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杨广明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金琳同志任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张志明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
王鹏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马慧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地震局局长职务;
于永成同志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金勇同志任县地震局局长;
童智勇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禹文英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于哈哈同志任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禹国君同志任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洪志杰同志任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局局长;
者连成同志任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免去县体育中心主任职务;
陈海燕同志任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局副局长;
禹飞鹏同志任县体育中心主任;
禹广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免去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林俊同志任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马超英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马忠贤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吴平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海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于三学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雒永强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鑫同志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县文物局局长(兼)职务;
免去者红星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宁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惠平同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马海成同志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马耀星同志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今胜同志县轻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涛同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白国瑞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马凤鸣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马丽萍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马海霞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者建军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建军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存保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王金福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陈志琴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刘雪燕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陈国鹤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人员中,马新燕、陈海燕、马超英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任命之日起计算。
泾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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