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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1/2019-00009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住建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23
名称
泾源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泾源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日期:2019-05-23 来源: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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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确保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以改善群众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考虑提升城市功能、盘活存量资源、搞活城市经营,优先改造县城集中成片棚户区及城中村,加国家重点镇棚户区改造力度,稳步推进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为建设生态、旅游、富裕、和谐的新泾源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从经济社会和城镇经营发展全局谋划棚户区改造,科学确定改造规划和推进计划,把握好改造力度、时序、节奏,量力而行,积极作为。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于群众自愿、区位特点、资源禀赋、长远发展,综合分析投入产业化,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实事求是,分类推进,确保改造效益最大化。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大投入引导和市场运作,调动企业、群众参与支持,推动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各方面利益和城镇运营安全。

(四)坚持标准,提高质量。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棚户区改造和安置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城镇发展和群众生活质量。

(五)依法行政,确保稳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妥善处理拆迁、分配等各环节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目标任务

2019年,全县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400,其中:县城规划区域内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271套,城中村改造129套,到2019年底确保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使城镇功能布局更加完善,住房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公用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四、推进措施

(一)正确把握实施范围

1、县城规划区域内棚户区:在县城规划区域内房屋建筑集中连片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抗震能力较差,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较大的居住区域。

2、城中村:在县城规划区域内,已被建成区包围、半包围或与建成区连片的自然村,包括县城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

(二)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1、拆除新建:集中成片棚户区房屋破损严重,居住环境恶劣,环境脏、乱差,占地面积大,具有开发价值。符合县城及城边村规划用途的,采取招商引资吸收民间资本进行的方式原地建设进行房地产开发

2、置换迁建:根据城镇功能布局,从整体和长远发展考虑,利用土地资源建设安置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方式进行异地安置

3、原址改建:具有历史文化背景、学术研究、自然保护价值,并且房屋基础牢固,符合规划用途,预期能发挥社会效益的,可选择对原址房屋进行改建、翻建、扩建等方式改造。

(三)安置方式

我县棚户区改造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进行的方式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县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选择产权调换时,根据被征收人房屋新旧程度和结构系数折算(附件1),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内的,按折算后的面积予以安置,如果政府提供的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户型设计面积超出应当安置的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购买;根据房屋新旧程度和结构系数折算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照100平方米安置,剩余面积实行货币补偿;对原宅基地上的附属设施(如围墙、地坪、水井、窑、门楼、厕所等)不在进行补偿。

(四)严格落实有关标准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全面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规划科学。项目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适应性、可行性,做到推动城镇科学发展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有机统一,使城镇功能更优、综合收益更大、建设效果更好。

2、房屋结构合理。在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的前提下,政府购买棚户区安置房套型面积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80-130平方米。

3、质量安全保证。政府购买棚户区安置房项目选址要到位,服务设施便利,居住环境改善,安置房楼层控制在层以内。实行项目终身负责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4、后续管理到位。物业服务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建立工程维修、环境卫生等成本分担和长效管理机制。

(五)积极拓展筹资渠道

1、搞好项目运作平衡资金。充分认识棚户区土地存量资源价值,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加大市场运作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具有一定商业开发价值,力争通过功能转换,适当放宽政策要求,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渠道。

2、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抓住机遇、拓宽渠道,努力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

3、拓宽筹资渠道县人民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净收益中等方面提取相应比例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4、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通过收购筹集房源的,执行减免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负责制,由县人民政府总体负责,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并把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效能目标管理。各乡镇、各部门是责任主体,要把棚户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监管到位。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设立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二)落实工作责任。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规划编制、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报申请中央补助资金的建设投资计划,并及时下达投资计划;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支持政策,筹措落实并及时下达改造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落实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并按规定负责还款;国土资源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和工程建设用地审批,并及时供地;林业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片区苗木补偿和移植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并监督管理棚户区改造住房的价格制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大中型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人民银行泾源支行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发布和准确解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让群众深入了解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积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参与配合,为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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