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凡具有泾源县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已自行缴纳了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凡具有泾源县居民户籍,2020年、2021年毕业且离校两年内未稳定就业,是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并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了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2021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2021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2021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2021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2021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所需相关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携带以下资料到政务大厅二楼就业窗口申请(备注:2021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受理,需上传要件,请申报人员携带相关原件)。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2份(提前开通金融账户功能, 查清开户银行信息);
4.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票原件;
5.《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两份(窗口领取或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填写)。
三、申报时间
从2021年1月4日开始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温馨提示
凡准备申报2021年度“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申报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咨询电话:0954-5011271
附件: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docx
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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