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创业者:
为认真落实扶持创业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6号)《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22〕5号)精神,现就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创业人员:
1、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农村转移就业人员;
3、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
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申报条件
1、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
2、已进行正常税务登记报备。
(三)补贴标准
1、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900元,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1万元)。
2、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移民搬迁群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县就创中心申报,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身份佐证材料、税务登记凭证、社会保障卡。
二、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首次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泾源县初次创业经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所需材料
1、大学生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大学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流水;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补贴申报地点
泾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大厅1号窗口
联系电话:0954-5011271
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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