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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9/2024-00159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6-28
名称
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4-06-28 来源: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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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创业者:

为认真落实扶持创业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6号)《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20225号)精神现就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创业人员:

1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农村转移就业人员;

3、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

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申报条件

1、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以工商注册或社会组织登记日期为准);

2、已进行正常税务登记报备。

(三)补贴标准

1、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900元,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累计不超过1万元)。

2、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移民搬迁群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县就创中心申报,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宁夏回族自治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身份佐证材料、税务登记凭证、社会保障卡。

二、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

首次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泾源县初次创业经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两次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所需材料

1、大学生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大学毕业证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流水;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补贴申报地点

泾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大厅1窗口

联系电话:0954-5011271




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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