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93号)精神,自2024年1月起,当月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次月10日前发放(遇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顺延2-3个工作日)。
如有疑问,请咨询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冶凤萍
联系电话:0954-5011271
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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