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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9/2022-0026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1-14
名称
泾源县2022年专项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泾源县2022年专项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日期:2022-11-14 来源: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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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发〔2020〕4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开展四季度就业再攻坚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312号)精神,现就2022年专项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指标

2022年实施专项城镇公益性岗位37个。

二、岗位设置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公共场所保洁、城市绿化维护岗位;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

三、报名对象

具有泾源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困难人员: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指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人员:指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5.部队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6.复员退伍军人:指已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指具有泾源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在0.8亩以下的农民;

8.进城务工人员:指在我县务工6个月以上且在城镇居住、处于失业状态的进城务工农民;

9.戒毒康复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指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城镇长期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必须是“4050”人员,指女性年龄在40-47岁之间,男性年龄在50-57岁之间。

四、岗位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

五、在岗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待遇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遵照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六、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人社部门通过泾源县政府网站、泾源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就创中心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发布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公开拟安置岗位范围、安置对象、岗位期限、补贴待遇等信息。

(二)个人申请。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对象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退役军人证、低保证、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2022年11月16日-18日共3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泾源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二楼大厅1号窗口提出申请。

(三)审查核实。由人社部门对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审查核实。

(四)公示审定。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安置上岗。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予以安置。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要求组织安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自用工之日起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七、注意事项

前来报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测温、验码等有关规定,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先后顺序排队并保持1米距离。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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