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源性疾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固原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所依法对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及处置活动开展了全面的专项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在今年效验时出示签订的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合同,有效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现将我县医疗废物监督专项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二级医院2家、民营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7家、社区服务站2家、村卫生室98个、个体诊所13家,每天产生医疗废物约140余公斤。2020年辖区内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为117.55吨,其中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94.9吨,基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总量为38.26吨。2021年我所从年初开始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对医疗废物进行专项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均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均立案查处。2021年立案查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4家,共计罚款1.6万元。对部分卫生院存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废水简单消毒或未消毒直排城镇污水网管、未按规定编制自行检测方案等问题的4家医疗机构(泾河源镇卫生院、黄花乡卫生院、兴盛乡卫生院、泾源县中山医院)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督导,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
二、具体做法及成效
1、成立专管机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垃圾分类,明确人员职责;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由使用科室负责初步消毒和毁形处理,再由后勤负责人到使用科室回收。回收时,与使用科室进行数量核对,签名确认后按医疗垃圾包装要求包装密封,收集暂存按规定时间集中销毁,并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进行具体登记。
2、加强管理,责任到人负责。县医院和两家民营医院各临床科室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垃圾的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也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暂存的日常运作;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负责暂存本单位及辖区内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医疗废物。
3、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医院禁止外来人员到各科室或垃圾点收、买、挑、捡各种垃圾;各医疗机构设醒目标志,“五防”设施齐全,区分生活垃圾区、医疗废物暂存处,并在暂存处进出口加锁,专人管理,严禁一次性物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杜绝任何人私留、私卖垃圾。完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加强督查,发现医疗废物管理不当时,及时上报并责令其整改。建立健全运送及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有关交接、登记的手续;并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设备操作、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保证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几年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目前,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点均按要求设置完毕;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集中规范处置率有了明显提高,各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管理意识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但在检查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损伤性医疗废物与感染性医疗废物混放;医疗废物未分类贮存;转运记录登记不规范;未按规定贮存时间(48小时内)及时转运。另外医疗机构反映由于医疗废物回收公司不按规定时间及时上门清运医疗废物,导致部分医疗废物贮存时间过长无法贮存。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所均已要求整改、规范,对违法情节较严重的,我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保障群众健康,杜绝医源性传染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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