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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1/2024-00067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5-15
名称
泾源县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泾源县202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日期:2024-05-15 来源: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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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扎实做好部分腾退零散房源公开分配工作,根据《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对象

依照申请程序,符合《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经2024年5月7日公示无异议的70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二、配租房源

本次分配房源为民生苑小区、馨苑小区、绿洲豪庭和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

三、分配原则

根据现有房源,结合已申请家庭实际情况,对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在同等条件下根据申请轮候时间,按照“优先解决劳模、复转军人、见义勇为家庭及孤、病、老、残等特殊群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现场摇号分配。

四、分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15时整。

地点: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二楼会议室。

五、配租方法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房源。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县纪委监委、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全程监督整个分配过程,确保分配程序公平,分配结果公开、公正。

六、分配程序

1.工作人员宣读配租方案。

2.对象核定。本人凭借身份证、户口本现场核实身份,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如若提供虚假证明者,当场取消保障资格。

3.摇号分配。在规定时间“摇号”,现场取得楼号、单元号、房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摇号”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确认。凭借摇到的房号现场登记签字,未现场确定的视为放弃。

5.签订合同,办理手续。房号确定后,必须于2024年5月26日前,由本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书、单位证明及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市场管理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再次申请安排入住。

七、公租房管理及租金收取

执行《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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