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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1/2023-00133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1-01
名称
泾源县2023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泾源县2023年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日期:2023-11-01 来源:泾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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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扎实做好部分腾退零散房源公开分配工作,根据《泾源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对象

依照申请程序,符合《泾源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经2023年10月24日公示无异议的65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二、配租房源

本次分配房源为民生苑小区、馨苑小区、绿洲豪庭、工业园区。

三、分配原则

根据现有房源,结合已申请家庭实际情况,对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在同等条件下根据申请轮候的时间,优先解决孤老、残和优抚对象家庭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现场摇号分配。

四、分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日 14点30时。

地点: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二楼会议室。

五、配租方法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房源。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邀请县纪委监委、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单位参加,并对整个分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分配程序公平,分配结果公开、公正。

六、分配程序

1、工作人员宣读配租方案。

2、对象核定。本人凭借身份证、户口本现场核实身份,不得委托他人代替,如若提供虚假证明者,当场取消保障资格。

3、摇号分配。在规定时间“摇号”,现场取得楼号、单元号、房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摇号”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确认。凭借摇到的房号现场登记签字,未现场确定的视为放弃。

5、签订合同,办理手续。房号确定后必须于2023年11月9日之前,由本人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书、单位证明及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排入住。

六、公租房管理及租金收取

按《泾源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及《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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