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遏制违规转租、转借、长期空置、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行为,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根据《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泾政发〔2011〕100号)和《泾源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决定从2023年4月17日起,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租转借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4月17日-2023年10月20日。
二、整治内容
(一)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闲置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四)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3个月以上的;
(五)经查实申请人已死亡或购买住房等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六)损坏、破坏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装修的;
(七)已调离本县行政、企事业单位,自动离职或已解除聘用关系(含终止聘用关系、调离等)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的情形。
三、整治要求
(一)对不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规开展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及入户核查的承租住户,一律予以清退;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仍拖欠租金的承租住户,一律予以清退;
(三)对经查实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存在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长期空置等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承租住户,一律予以清退;
(四)对经查实的失信人员记入公共租赁住房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失信行为信息向社会公示曝光;对态度蛮横恶劣、逾期拒不依规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强制清退。
四、举报方式
1、来信来访:泾源县龙潭西街269号,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产市场管理所,邮政编码:756400
2、举报电话:0954-5011285,0954-5011057
3、电子邮箱:1196852995@qq.com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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