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泾源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泾源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泾党农发〔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第七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17.77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其中: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历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结余资金17.77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泾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涉及户项目通过“一卡通”及时兑付。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内控制度,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各个环节,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是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也是资金的使用主体,要严格按照《泾源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泾党农发〔2023〕3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方案,强化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深化细化保障措施,顺畅沟通协调,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促进资金形成有效支出。
三、全面推进公开公示和备案制度,确保资金公开透明
全面落实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有关资金政策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要在泾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具体包括资金来源、用途、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到户到村项目要在所在乡镇及行政村公开公示栏全面公示,并在固原市惠农资金监管平台进行全面公开公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公开公示资料(尤其是影像资料),确保涉农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四、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牢固树立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绩效跟踪问效,积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附件:泾源县2023年第七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泾源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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