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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8/2024-0018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财政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5-24
名称
泾源县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泾源县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日期:2024-05-24 来源:泾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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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泾源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泾源县202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泾党发〔202411精神,现将2024年第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14万元及第一批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59万元分解下达给你们。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9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4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275万元。同时,将已下达乡村振兴局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的项目管理费94万元调整下达有关项目实施单位。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涉及到户项目通过一卡通及时兑付。同时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内控制度,及时收集整理项目资料,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各个环节,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是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也是资金的使用主体,要严格按照《泾源县202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泾党发〔202411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方案,强化对衔接资金工作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深化细化保障措施,顺畅沟通协调,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促进资金形成有效支出。

三、全面推进公开公示和备案制度,确保资金公开透明

全面落实衔接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有关衔接资金政策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要在泾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具体包括资金来源、用途、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到户到村项目要在所在乡镇及行政村公开公示栏全面公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衔接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资金公开公示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公开公示资料(尤其是影像资料),确保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四、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相关要求,牢固树立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绩效跟踪问效,积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附件下载:

附件1.泾源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2.泾源县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3.泾源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预算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4: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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