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产品质量
索引号
640424019/2022-0010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6-22
名称
关于开展全县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22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股(室)队、所:

为全面加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电力设备市场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全区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发〔20226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围绕电线电缆、变压器、开关柜、组合电器、隔离开关、断路器、接线盒、光伏逆变器和汇流箱等9类重点设备,大力加强市场监管、质量监管、行业管理,严控生产源头,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主体责任,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保障电力设备安全运行,助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治理内容

(一)电力设备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并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对原材料入库验收、制造过程关键点和成品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是否存在未经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是否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应急处置体系。

(二)电力设备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是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否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标志证号、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620日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将本方案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电力设备生产、经营企业。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部署。

(二)企业自查(7月底前)。电力设备生产、经营企业要对照重点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查找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经营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要主动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追溯倒查。

(三)专项检查(11月底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辖区内电力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检查,依法查处未经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质量违法行为,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对产品质量问题突出或者引发质量事故的企业,按程序申请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电气产品强制认证检查和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的通知》(宁市监办发〔202215号)已对部分产品质量抽查和强制认证检查作出安排,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高度重视电力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依据辖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深入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针对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共同促进电力设备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技术监督。电力设备产品种类多,涉及相关政策、标准比较复杂。各股(室)队、所要结合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活动,邀请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电力设备生产企业相关技术专家,共同参与对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股(室)队、所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受理群众、单位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加强整治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