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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9/2022-00069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4-19
名称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2-04-19 来源: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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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队、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因燃气具相关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泄漏燃爆事故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经营主体监督检查

各所要对辖区内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生产及经营者,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五金日杂店、建材市场、集贸市场等地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燃气器具产品现场检查及初步判定方法》(附件1)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家用燃气灶具是否存在“三无”(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无熄火保护装置的问题;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CCC标识(2020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如无CCC标识,须有生产许可QS标识);产品铭牌内容是否完整、合规。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是否存在可调节输出压力大小旋钮结构的问题;标识内容是否完整、合规。

(三)燃气软管的标识内容是否完整、合规。

(四)销售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建立进货台账,留存进货凭证并如实记录进货渠道、产品信息、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等标识。

(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产品标注的厂名、厂址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销售伪造厂名、厂址产品的行为。

二、依法处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销售者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检查人员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的宣贯、告知,指导经营主体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没有合格证明,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标识,应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采购,不得销售。

(二)按照《燃气器具产品现场检查及初步判定方法》(附件1),发现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无熄火保护装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存在可调节输出压力大小旋钮结构等明显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未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对问题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同时抽取样品送自治区计质院(联系人:吴小林,电话:18009586669)进行检验。检查人员能够认定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被检查单位无异议且货值金额较低的,无须送检。

(三)经检验或由检查人员认定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存在伪造厂名、厂址,应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违法行为的,应按照《关于燃气器具监管的工作指导》(附件2)及时依法查处,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将违法经营主体作为监管重点,加强后续跟踪检查。

三、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和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管理责任

各股(室)队、所要加强有形市场主办单位和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强化内部治理,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严格经营者准入,规范市场内经营商户和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标称生产者、供应商主体资格,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四、抓好预防煤气中毒涉及的相关产品质量监管

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应对同一主体销售的民用燃煤取暖炉具和家用可燃气体(甲烷、丙烷、一氧化碳)探测器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是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股(室)队、所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商户、重点区域和质量安全要求,明确重点,实行网格化管理,将查处销售劣质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作为日常工作事项;完善监管主体台账以及监管工作台账,确保做到监管对象底数清、情况明、消灭监管盲区。

(二)统筹安排,积极发挥监管职能。各股(室)队、所要加强统筹,合并检查事项,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质量监督、认证监管、市场管理、网络监管、综合执法、12315等职责手段,条块结合,形成监管合力。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器具产品现场检查及初步判定方法》(附件1)等文件,加强内部培训,提高监管人员发现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

(三)做好信息报送,加强督导检查。各股(室)队、所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信息,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将《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季度统计表》(附件3)填报县局特设质量股。县局将不定期对各股(室)队、所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燃气器具产品现场检查及初步判定方法

2.关于燃气器具监管的工作指导

3.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季度统计表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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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泾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附件1.pdf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附件2.docx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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