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所:
现将《贯彻落实加快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实施意见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6日
质量强县建设实施意见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党发(2018J 17 号)和全区质量大会精神,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加快推进我县质量强县建设实施意见,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质量创新为动力,以质量惠民为取向,不断完善质量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民生计量保障,把控好标准,建设好品牌,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守住质量安全,着力提升食品药品、消费品、公共服务质量,全力推动质量强县建设,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质量整体提升工程
(一)着力抓好食品药品质量提升。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体系检查,在规模以上企业大力推广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食品生产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小作坊监管机制,提升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龙头企业培育,引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科技研发能力。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管理和重点品种的监管。(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2. 严把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推进"互联网+"智慧监管,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共建共享。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持续巩固全区食品药品快检室建设成效。(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配合单位:药械股,市场监督管理所)
3. 大力实施餐饮促质量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和量化等级评定提档升级,持续加大对学校、幼儿园、旅游景区、高速公路等公众聚集问题焦点的重点领域,以及网络订餐、小餐饮、餐饮具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治理,全面提升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配合单位:市场规范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所)
4. 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落实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责任单位:药械股)
(二)抓好消费品质量提升。深化"放心消费在宁夏"创建活动,以日用消费品等社会关注度高、安全风险性大的产品为重点,做好产品质量抽检。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围绕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制定监督抽查目录,统一抽查规划、统一抽查规范、统一信息归集、统一结果处理。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督促企业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消费品、建材产品、车用燃油、农资建材、儿童用品等产品为重点,根据质量状况和旺销时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开展农资、"山寨"食品、校园食品、特殊食品、网络销售产品以及虚假宣传整治活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假冒伪劣商(产)品治理专项行动,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配合单位:稽查大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抓好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动态更新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审批许可备案事项。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实现"不见面、马上办"。推进"一网通办"和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区。继续推行"一企一证"改革,简化保留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加强对取消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监管。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对区级局发证的化肥、耐火材料、电线电缆等产品实行"先证后核类产品实行"承诺告知"审批、现场审核发证。积极探索推行"先发证后审查" "企业自主声明" "企业公开承诺"等食品审批措施,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分类机制。组织开展对水、电、气行业经营、安装个别企业存在垄断行为等问题进行整治,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牵头单位:企业信用监管股;配合单位:稽查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实施宁夏品牌提升工程
(四)抓好品牌培育。加强商标法培训宣传,做好商标运用的行政指导,促进商标规范使用。加强品牌培育创建,打造宁夏知名品牌,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鼓励县内优势企业和个人争创自治区质量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县内更多企业、产品打造宁夏品牌。继续开展服务业品牌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商标品牌争取自治区政府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加盟、连锁、托管等方式,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增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产品质量股;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做好品牌示范推广。以"中阿博览会"和"中国商标品牌节"品牌推广活动为契机,举办宁夏品牌展览和推介活动,运用互联网加品牌、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拓展品牌发展空间,大力宣传本地知名品牌,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提升广大消费者购买宁夏品牌的信心,赢得消费者对宁夏品牌的信赖。深入开展"3.15"、“质量月"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自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宁夏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宁夏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产品质量股;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强化品牌保护。督促县内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积极培育并推广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帮助企业提高运用商标发展战略的能力。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产品质量股;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
四、实施质量发展基础保障工程
(七)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标准化战略,实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消费升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持续推进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激发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制定企业标准和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大力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积极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形成标准引领质量提升良好氛围。统筹推进生活性和生产性服务业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积极探索标准化公益服务机制,免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咨询技术服务,提升标准化水平和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特种设备与计量标准化股)
(八)强化计量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计量器具检定和量值溯源工作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水平。围绕民生计量、社会关注焦点、百姓生活重点消费品等,突出做好在用医疗计量器具、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以及民用"四表"、加油机、测速仪、压力表等检定;认真组织开展定量包装和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协调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批筹建设,从而深入推动计量信息平台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牵头单位:特种设备与计量标准化股;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以食品检验、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为重点,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以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食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为重点 ,强化自愿性产品认证的有效性。鼓励社会主体开展管理和服务认证,落实绿色认证制度,促进绿色发展。(牵头单位:特种设备与计量标准化股;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大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十)落实质量监管责任。尽快协调县委和政府成立由县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质量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推动质量强县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积极探索以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的质量工作考核指标,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质量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企业质量现状及质量人才的需求调查,探索开展服务质量、质量状况等调查、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管理提供依据。(牵头单位:产品质量股;配合单位:办公室)
(十一)构建全民共治格局。以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大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掌握全县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整体状况。开展先进质量理念、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广活动,引导和激励更多企业重视质量,共享质量管理创新成果,最大限度地释放质量红利。(牵头单位:产品质量股;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二)加强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及其信用修复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企业年报宣传引导,积极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全面公开共享。(牵头单位:企业信用监管股;配合单位:稽查大队、行政审批股、产品质量股)
(十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提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执法平台建设,加强执法监督。(牵头单位:稽查大队;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质量强县建设行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有关决策部署上来。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动作为,确保工作抓出成效。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责任人、时间节点和贯彻落实措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要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自媒体等传播媒介,宣传推广质量强县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做法,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总结典型,按时报送落实情况。要认真发掘和总结典型经验,及时总结质量强县建设工作成效,按时对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别于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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