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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5/2022-00010
文号
泾卫函发〔2022〕8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3-15
名称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15 来源: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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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固原市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固卫函发〔2022〕1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要求、责任科室、责任人,并立即整改。

二、开展“生命通道”治理。在消防安全区域规范设置明确的标线标志,严禁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及时清理消防通道障碍物,时刻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及时报消防部门备案。对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埋压圈占消火栓,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物品;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诊区、手术室、病理区、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仓、药品库房、供氧站、胶片室、发电机房、配电房、餐厅、地下空间等重点部位人员必须在岗,严禁在以上场所吸烟、违规使用明火或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规范用火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非医疗需要的大功率电器。因防控疫情需要,需对场所进行改造动火或敷设临时用电的需向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安排专人落实防范措施。

六、抓实宣传培训演练。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技能;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逐一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按照标准设置微型消防站,提高初期灭火防控能力。

附件:《定点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点十项消防安全检查要点和重点医疗物品存储场所防火技术要求》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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