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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65/2024-00021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1-21
名称
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日期:2024-11-21 来源: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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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规范简称

县林草局

加挂牌子

泾源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

政府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办公电话

0954-5011259

主要负责人

张小飞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3个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办公地址

泾源县西苑路26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乡村生态振兴有关工作。

(二)组织、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营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自治区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自治区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县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定沙化土地防治和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提出调整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林业、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和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按照区市指导意见拟定县内相关林草生态产业(包含林业碳汇)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定泾源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泾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的思想教育、学习。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及答复;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劳资、人事、档案、信息、统计、信访、综治、保卫、保密、财务、后勤、接待、考核、群团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拟订内控制度;提出资金、基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编制;对全系统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审计。负责本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查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提出改革完善生态恢复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木经营加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依法审批林地征用、占用;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国家和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拯救工作;按照规定办理一般保护野生动植物准许猎捕(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许可等;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编制全县林业、草原、湿地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程;指导营造林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修复等生态修复工作;组织、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组织、监督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监督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泾源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县林业改革发展工作;负责林长制有关工作;监督林草禁牧、草畜平衡和林草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担退耕还林保护、天然林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碳汇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和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和发展林下经济工作;指导护林员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载。

(三)安全生产股。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城市以外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协调、组织中短期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等级的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制定森林、草原初起火灾扑救方案。承担与毗邻周边县、市森林、草原防火联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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