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泾源县农业农村局 | 规范简称 | 农业农村局 |
加挂牌子 | 泾源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泾源县乡村振兴局 | 单位性质 | 组成部门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办公电话 | 0954-5011154 |
主要负责人 | 糟海学 | 机构设置 | 下设7个事业单位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
办公地址 | 泾源县“三馆一中心”5楼 | ||
主要职责 |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县党委和政府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对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供县委、县政府决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协调、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 (二)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作出积极贡献。 (三)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负责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闽宁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承担全县社会帮扶、驻村帮扶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指导等工作。协调做好本县生态移民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各类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相关考核评估与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四)牵头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统筹协调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统筹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负责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六)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三资”管理工作。培育规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支持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七)负责组织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负责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中蜂、渔业、菌菇、中药材、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畜禽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农业建设等工作,拟定农田建设政策、发展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领域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负责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及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兽药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等行业管理。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中蜂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村沼气、涉农在建项目、农业机械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检测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四)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县级农业投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分配和整合。 (十五)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农业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内设机构 | (一)综合办公室(县委农办秘书组)。牵头起草全县“三农”工作政策、规划等重要文件。承担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法治政府建设、综治信访、政务公开、信息编发、安全生产、环保、工青妇、双拥、统计、人大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县乡村振兴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等工作;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与文化、效能目标考核、文件督办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综合执法监督室。负责涉农综合性重要工作和重要课题的研究调查,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提出保障粮食安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政策建议。统筹研究提出全县“三农”重大项目、重点改革的建议。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咨询服务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等工作。 (三)区域协作促进与帮扶室。指导农业区域协同发展。负责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系统数据提取和录入、帮扶责任人管理,承担防止返贫和脱贫人口收入监测工作,指导各乡镇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拟定全县对口帮扶和东西部协作合作计划。负责协调开展社会帮扶和区内定点帮扶工作,组织协调闽宁对口协作、中央国家机关帮扶项目的指导落实,承担全县社会帮扶、驻村帮扶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开展县直部门定点帮扶工作。统筹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指导全县易地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基础设施提升、社会管理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室。研究提出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工作规划政策建议和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和农文旅融合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等工作。 (五)规财室。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办法、编报部门预算、审核年度预算、预算执行、财务数据分析、经费申报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负责协调组织开展项目库建设、资金管理、监督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政府直补资金兑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六)下设7个事业单位。泾源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泾源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泾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泾源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泾源县农业产业服务中心、泾源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泾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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