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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0/2024-00039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1-21
名称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11-21 来源: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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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规范简称

泾源县自然资源局

加挂牌子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办公电话

0954-5012552

主要负责人

杨蓉

机构设置

内设股室3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办公地址

泾源县西苑路26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区市县党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信息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检测评价制度。在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标准和规范,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按标准进行考核。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计划,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建立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规定。负责自然资源动态监测。

(七)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

(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用地计划、增存挂钩建设用地调整方案。负责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负责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选址)、农用地转用报批及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九)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泾源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规定。

(十)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及土地储备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初审和矿业权管理,配合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负责地下水资源、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和动态监测,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动态巡查、检查、督查,落实自然资源在线巡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上级业务部门督察反馈及系统下发的疑似图斑的核实举证和整改工作。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及测绘等回归机关的违法案件。配合完成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宣传思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审、效能目标考核、工青妇、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网络管理、统计、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审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行政应诉、信访及舆情应对、常态化扫黑除恶等工作,承担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二) 国土规划管理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指导编者及实施村庄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做好规划修编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提出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报县政府审定实施。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送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及土地储备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评价和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规定。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履行自然资源要素公开交易。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拟订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供地方案,核定出让价款及相关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及监督恢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三)自然资源管理室。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动态巡查、检查、督查,落实自然资源在线巡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上级业务部门督察反馈及系统下发的疑似图斑的核实举证和整改工作。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及测绘等回归机关的违法案件。配合完成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隐患排查,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设施建设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宣传教育和工程治理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依法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费用。负责本级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自然资源工程项目工作。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项目申报、公开招投标、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四)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室。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等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调处土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县域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地理信息数据,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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