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泾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规范简称 |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加挂牌子 | 无 | 单位性质 | 政府工作部门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办公电话 | 0954-5011224 |
主要负责人 | 吴志建 | 机构设置 | 内设机构3个和下属事业单位3个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 ||
办公地址 | 泾源县富强路发改局综合楼一楼 |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退役军人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 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管理和乡镇、行政村的设立、撤消、变更、命名初审、报批及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七)承担泾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 (八)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供养工作。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十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驻地部队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慰问活动。 (十五)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上报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六)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指导乡镇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内设机构 |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法治政府建设、党务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中央、区、市、县财政拨付的资金管理使用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民政业务管理室。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管理和乡镇、行政村的设立、撤消、变更、命名初审、报批及政府驻地迁移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承担泾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贯彻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供养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室。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和驻地部队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慰问活动。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上报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指导乡镇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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