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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09/2024-00292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11-21
名称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24-11-21 来源: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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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简称

人社局

加挂牌子

泾源县医疗保障局

单位性质

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办公电话

0954-5670115

主要负责人

马建国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2个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工作日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办公地址

泾源县滨河东路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区市县党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四)主管全县人才市场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县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五)负责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创业促进就业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拟定乡镇、社区基层创业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健全公益性岗位开发机制,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负责全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八)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制定落实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数据统计、运行分析、预警排查和安全防控机制;贯彻执行区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九)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全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十)执行自治区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配合做好动态调整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类专家服务基地、人才市场建设,开展专家基层服务活动,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服务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市、县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审核工作。

(十四)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宣传、信息、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局领导对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负责局各类会务组织、保密保卫和资产、财务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公共事务、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创业、劳动仲裁等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文件收发、文电处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等行政审批、人事人才等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招考、考核、表彰奖励、统计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及事业单位实习生岗位落实、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审核工作;负责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和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核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统发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工作;拟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履行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职责。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统计、测算、个人账户等社保经办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待遇享受人员的资格审核、待遇计算和发放工作,指导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健全完善社保经办内控制度,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开展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落实社保数据核查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宣传、培训以及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查询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和发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终止等工作,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登记和信息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协议机构基金使用的实时监控和稽核检查,依法依规按照医保协议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有序运行;建立健全全县医保基金数据统计、运行分析,编制和执行全县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审批和协议管理工作。拟订和签订医保协议,指导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有序经办医保业务。做好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考核管理;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全县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审核报销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审核结算;负责全县医保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医疗保险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做好“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医保基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做好医保基金与定点医药机构日常对账、核算和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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