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规范简称 | 泾源县市场监管局 |
加挂牌子 | 泾源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 单位性质 | 行政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办公电话 | 0954-5011151 |
主要负责人 | 李志强 | 机构设置 | 4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1个下属事业单位。 |
办公时间 |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
办公地址 | 泾源县龙潭西街 | ||
主要职责 |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泾源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抽查抽检工作。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做好特种设备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管。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及技术规范,强化精、麻、毒、放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标准化工作。 (十)负责监督认证认可综合协调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及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质量认证。 (十一)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十二)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内设机构 | (一)综合办公室。督查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做好综合性文件、制度的起草工作。做好机关、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工作。 (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股。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办泾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餐饮、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场主体落实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现场核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 (三)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监管股。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做好特种设备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管。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产品质量监督监测。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产品质量行业监管。依法开展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的监管工作。 (四)信用监管网络交易知识产权监管股。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加强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监管。依法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监管。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商标受理、专利代办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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