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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24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1-06
名称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日期:2023-01-06 来源:泾源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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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职能清单


单位名称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规范简称

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加挂牌子

固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泾源大队

单位性质

区市驻泾单位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办公电话

0954-5012802

  主要

 负责人

马强

机构设置

局队合一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30

办公地址

    泾源县龙潭西街固原市生态环境局泾源分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区、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辖区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所在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所在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履行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相关工作。

(三)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五)负责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生态环境许可具体工作

(七)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组织建设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八)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设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同时按要求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九)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政策、规划和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所在县(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辖区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为县(区) 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决策。

内设机构

局队合一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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