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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424015/2021-00118
文号
发布机构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10-09
名称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日期:2022-10-09 来源: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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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

单位全称

泾源县卫生健康局

规范简称

卫健局

加挂牌子

单位性质

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

正科级

办公电话

0954-5011742

主要负责人

李志强

内设机构

2个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

泾源县富强路卫生健康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泾源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有关标准、技术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泾源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泾源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泾源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爱国卫生政策。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十)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保障全县干部、人才健康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泾源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泾源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卫生健康局应牢固树立大卫生、
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泾源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提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泾源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泾源县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泾源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泾源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会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泾源县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年度目标责任检查考核和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访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索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计划生育、财务统计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全县各类卫生健康机构建设标准和建设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国家和区、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组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县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拟定全县中医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中医药科研等工作。
  参与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参与和指导全县卫生县城创建、健康教育、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对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承担健康泾源建设全民行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治、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

拟定应对泾源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制度,负责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准入、审核、验收、考核及业务指导,贷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
  拟订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
  承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紧急医学救援的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协调全县有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的卫生防病保障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拟订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农村和社区居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农村和社区卫生政策落实情况;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家庭“两保一补”制度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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