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告
日期:2024-11-07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道路运输经许可有效期届满办理延续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71辆车(含挂车)《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2024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15天)。公告期间,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及时联系泾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窗口,公告期满后我单位将依法对附件中所列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71辆车(含挂车)《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注销后附件中所列经营户办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作废,公司、个体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所属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954-5013313


附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经营的业户及车辆




泾源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20241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