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在配套设施、安全设施、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善老旧居住小区生活环境,全面提升老旧小区居住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深化文明城市整改创建和基层社会治理,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2025年底完成我县老旧小区改造。解决我县老旧小区建筑破损、配套设施老化损坏、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提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改造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以居民为主体,调动居民参与与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过程,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综合改造,突出重点。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要求,充分听取小区居民诉求,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切入点,重点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整治环境脏乱差,节能改造等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提升。
(三)财政支持,多方共担。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改造费用分摊规则。通过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确保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四)整管结合,注重长效。改造与管理相结合。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方式,做到前期改造和后期管理无缝衔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改造内容
(一)楼体功能提升。对外立面保温进行修复及新做,新做屋面防水,更换单位门、管道井门,楼梯除锈刷漆,对楼梯间进行粉刷,新做弱电桥架。
(二)配套设施改造。疏通、改建地下管道,实施雨污分流;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做到道路畅通;规范杆管线设施;修复庭院路灯和楼道灯;改造、复建停车设施,环卫设施更新改造。
(三)小区环境改善。改造提升绿化,配套休闲设施,规范文化宣传设施,改造提升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增设电子防护系统等技防设施,疏通消防通道等。
(四)物业管理规范。小区改造完成后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有能力的物业公司管理。明确服务价格、确定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对全县老旧小区进行管理,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确保改造成效。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按照属地原则,在前期摸底、上报资料的基础上,对老旧小区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台账。
(二)制定改造计划。
根据调查摸底和核实情况,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合理组织项目,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和改造任务。结合县财政承受能力,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改造。
(三)组织实施
1、编制改造方案。拟定需改造小区名单,聘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在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听取相关单位及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2、审批改造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投资预算,设计单位在评审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深化设计,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完成后在县人民政府进行公示。
3、依法招标采购。依法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
4、科学组织施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专业经营单位和专项改造实施单位,科学安排各分项工程、专业经营设施改造工程、专项改造工程的工序和工期
5、资金拨付。项目根据合同约定及审计单位跟踪审计意见,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结算审计报告,扣除工程质保金后,拨付工程余款。质保期满,根据相关规定,返还质保金。
(四)竣工验收。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后,由实施主体组织联合验收,由各有关部门、专业单位、社区和居民代表进行联合验收。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管线迁移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验收工作由专业经营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移交接管。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移交确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后期管理维护。并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定制度,确保整治效果有效保持。
五、资金来源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一是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二是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政府主导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三是供电、供气、网络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明确设施产权归属,落实改造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金产权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公安局、教体局、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旅局、审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公司、燃气公司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为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建立“统筹指导协调,各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现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年度总体计划;开展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加装电梯等国家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工作;指导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库谋划、督促推进等工作;牵头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工作,负责小区内外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国家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项目建设财政能力评估工作,会同住建部门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工作;协助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县教体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内及周边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做好老旧小区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工作。
县审批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批工作;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治安管理,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监控、智慧安防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开展改造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县水务局: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供水保障工作。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内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社区配套用房使用等工作。
县审计局: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审计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文化服务场所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
县卫健局:配合做好老旧小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建和交通局要扛牢责任,全面做好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有关部门、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单位管理职责,根据需要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具体工作。
(二)规划引领,统筹协调。各部门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保证改造任务顺利推进。要按照“谋划一批、申报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建立完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积极做好项目编制申报工作。提前制定年度改造计划,要提前编制项目文本,尽早上报列入国家计划,抢抓进度、统筹实施,确保应改尽改。
(三)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的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按照“保基础、拓空间、增设施、促提升”的要求,对民生基本需求的改造项目,要结合实际,应改尽量。改造工作应坚持阳光透明、尊重民意,强化业主主体地位,激发居民改造热情,让群众参与到方案制定、工程实施、工作验收的全过程,逐步构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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